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不是嘴上说后悔就算数,要看是否认可自己的事
真金白银的弥补,往往比一百份悔过书都管用受过处罚不等于减刑无望,看清是偶发还是本性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以为,在监狱里只要交了悔过书、拿了表扬,减刑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实务中这种想法常常会碰壁。减刑的核心,是看一个人是否真的悔改了,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几句认错。法律上把这个叫做“确有悔改表现”,其中首要条件就是“认罪悔罪”。它要的是一种从心底里认可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用行动去弥补的转变。作为在杭州办理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深知这一点在实务中有多要紧。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处理了一起因对悔罪认定有偏差而导致减刑程序搁置的案子,起因恰恰是监狱认为当事人没写对处罚的悔过书就不算悔罪。
实务中我们总结的第一个层次,是基础事实的审查。说得直白点,就是当事人是不是老老实实承认了自己做过的事。如果连基本事实都不认,那后面的悔罪就无从谈起。我们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有些当事人虽然写了悔过书,但一问到犯罪的关键细节,就开始避重就轻,或者把责任全推到别人身上。这就不行。更有甚者,在服刑期间还冒用他人身份,连自己是谁都不敢承认,那怎么可能算认罪?反过来讲,如果你只是对判决的刑期有想法,觉得判重了,这和你承不承认事实是两回事。特别要强调的是,新修订的监狱法第43条已经明确,单纯提出申诉,不能作为否定悔罪的理由。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避免了以前那种“只要申诉就是不认罪”的一刀切做法。但认定悔改,还是要全方位看你做了什么,而不是没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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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层次,也是我们团队在协助办理减刑案件时最核心的审查环节:看行动。内心的悔悟,需要外在的客观行为来印证。这体现在几个方面。首要的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很多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都涉及罚金和退赔。一个嘴上说后悔的人,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却一分钱罚金都不愿意交,把非法所得藏得严严实实,那他的“后悔”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法律对此有明确态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甚至狱内消费明显超标、高消费的,就不能认定悔罪。我们团队在为当事人分析案情时,第一步就是梳理他的财产履行情况,看有没有执行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这能证明是无力履行,而不是不愿履行。其次是对被害人的补救和谅解。如果能积极赔偿,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这是修复社会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这类案件,是否退赃退赔,更是衡量悔罪程度的硬指标。最后,长年累月的改造表现也是重要参考。计分考核、三课学习、劳动表现,这些记录反映了你是否在持续地变好。至于悔过书,我常说,要发自内心自己写。如果是找人代笔,或者内容千篇一律,那它的证明力就会大大降低,起不到加分效果。
第三个层次,是看消极因素。服刑期间难免有磕碰,但如果出现打架斗殴、不服管教等严重违纪行为,那足以说明这个人内心的暴力倾向或反规则意识还在。比如一个因暴力犯罪入狱的,在里面又打人,这就很难让人相信他已经悔改了。但事情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讲究实质化审理,要区分情况。偶然的口角争执,和持续性的对抗改造,性质完全不同。更重要的是看处罚之后的表现。我们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就是因为一次口角被处罚后,监狱要求他必须为此写悔过书才进入减刑程序。但他觉得处罚不公,就一直僵着。我们的分析是,处罚本身不等于丧失减刑资格。关键要看你此后的表现:是不是仍然遵守监规、积极劳动、努力改造?如果是,那么一次轻微的处罚记录,并不能完全否定你长年累月的积极改造。法院最终还是要综合你的全部表现来评估你的再犯危险性,而不是只看一次处罚记录。
减刑程序是一场对内心转变的持久考验。它考查的不是一时的表演,而是几年如一日的行为轨迹和那颗为错误付出代价、真正想把生活扳回正轨的心。如果你正因为减刑程序里的“认罪悔罪”认定问题而感到困惑,尤其是在杭州本地的案件,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和我的团队会帮你梳理现在的状况,找到当前最有利的应对方向。
常见问题
服刑期间一直表现很好,就因为一次违规受罚就不能减刑了吗?
不是。受罚不等于丧失减刑资格。根据实质审理原则,会综合考察违规的性质、情节以及处罚后的整改表现。若系偶发轻微违规,之后长期表现稳定,依然有机会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在监狱交了悔过书也积极拿表扬,减刑是不是就稳了?
不一定。减刑不是唯材料论。法院和检察院会穿透纸面,实质审查悔过书的真实性、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对被害人的赔偿以及是否存在反复违纪等消极情节,综合全面考量。
服刑后只是口头认错,但没钱退还违法所得,还能减刑吗?
核心在于区分“有履行能力”还是“确实无履行能力”。如果法院已出具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结裁定,同时你狱内无高消费、一直积极改造,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悔罪。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则不被认可。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修订)第4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法发〔2021〕31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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