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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李振武,一个闯荡娱乐江湖的法律人。
我将在这里给大家分享我的每日见闻。
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章,别犹豫,先点了关注再说。
这两年演唱会和音乐会多了起来,本是好事,大家终于可以开开心心线下聚会啦。
但我观察到一个现象,因为各种天气因素等不可抗力取消的事情也越来越多,而在这中间有一个退赔规则慢慢变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似乎大家默认了,因天气原因取消演唱会或音乐会,除了退票,还必须补偿机酒,甚至开始比拼各家补偿的大小,来印证主办方和艺人的良心。
我有些担心这种风气,所以我觉得可以说说法律上怎么界定这种事情。
《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台风等极端天气,毫无疑问是不可抗力,它不是你提前能预判的——即便气象部门发了预警,台风路径的突变、强度的变化,仍超出人的控制。
《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换句话说:台风来了,演唱会办不了,双方都没有错。既然都没错,那就各自收拾各自的摊子:主办方退你票钱,你自己承担机票酒店。
合同解除,恢复原状,各回各家。
这不是主办方"小气",这是法律的公平逻辑:不可抗力面前,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虽然法律说不用赔,但现实是,头部艺人、大型主办方,几乎都在赔。
转折点在哪里?
似乎是2024年薛之谦广州演唱会,暴雨导致设备故障、演出效果打折,他主动宣布全额退票,并补偿外地歌迷机酒。
这个"超标操作"赢得了舆论:"格局""良心""行业标杆"的帽子一顶接一顶。
从那以后,"机酒补偿"从一个可选项,似乎变成了一个参照系。
观众开始用它来衡量每一场取消或延期的演出善后是否"体面"。
你退票了?那是应该的。你赔机酒了?那才算有诚意。
但我认为,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善意一旦被反复展示、反复嘉奖,就不再是善意了。
它变成了预期,变成了标准,变成了"你应该做的事"。
当所有人都在做一件法律没要求的事,不做的那个人,就成了异类。
我担心的不是主办方赔不赔机酒——赔了当然好,消费者开心,品牌口碑上去了,皆大欢喜。
我担心的是这个逻辑:当法律底线被道德期望不断抬高,底线本身就被模糊了。
想想看,如果"赔机酒"真的成了行业惯例,甚至成了某种不成文的"义务",会发生什么?
第一,大型主办方赔得起,中小型主办方赔不起。
一场头部演唱会票房几千万,补偿机酒几百万,咬咬牙能扛。
但一个独立音乐节、一个小型LiveHouse演出,票房可能就几十万,一旦因不可抗力取消,要兜底所有观众的机酒,可能直接破产吧。
第二,补偿标准会不断被"卷"上去。
今天机票补1500,明天有人补2000,后天就有人要求全额报销。
善意没有止境,但商业有成本边界。
第三,也是最危险的——当舆论把"赔机酒"当成主办方的义务,消费者就会逐渐丧失风险自担的意识。
买票看演出,本质上是一次跨城消费决策,你自己选择订机票、订酒店,就应当承担行程变动的不确定性。
法律之所以把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摊给双方,不是因为法律不善良,而是因为法律必须公平。
有人说,法律是底线不是上限,主办方主动多做一点,有什么不好?
没什么不好。我完全赞同主办方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消费者更多补偿。
韩红、蔡依林、邓紫棋的团队,做得漂亮,值得点赞。
但我这篇文章,是要说清楚两件事:
第一,点赞和施压是两回事。
你可以夸一个人善良,但不能因为有人善良,就要求所有人都善良,否则就骂他。前者叫赞赏,后者叫道德绑架。
第二,善意必须是自愿的,才叫善意。
被舆论逼出来的"补偿",不是善意,是赎金。主办方不是因为想做而做,是因为不做就会被骂、被抵制、被上热搜——这不叫自愿,这叫胁迫。
真正健康的行业生态应该是:法律划底线,市场定上限。
做得好的,市场给你回报;做不到的,法律保护你不被追责。
而不是——法律说了不用赔,但舆论逼着你必须赔,赔少了还要挨骂。
不过,我觉得我写了这篇可能也没啥用,估计还要被骂。
所以,我不如给主办方一些建议:
不可抗力取消后,第一义务是及时通知、全额退票;
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合理补偿是加分项,但应在公告中明确性质——这是额外补偿,而非法定义务。
同时,建议提前配置演出取消保险,将不可抗力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而非自行兜底。
台风会来,也会走。但法律底线不能被风吹散。
退票是法律的答案,赔机酒是市场的选择。
两个答案之间,不应当只有一个叫"应该"的声音。
我是李振武,一名专注于娱乐与互联网领域法律实务的律师。
我们致力于在复杂的舆论场与商业环境中,为客户厘清法律边界,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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