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网络生态、整治网络谣言乱象,切实维护网络清朗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期,濮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查处网络谣言案件5起,对多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通报如下:
01
编造地震不实信息,制造社会恐慌
网民李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濮阳地震了你知道吗?”不实内容,并配以虚假晃动特效视频,刻意制造恐慌氛围,引发网民大量讨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2
虚构恶性治安谣言,引发群众恐慌
网民秦某为博眼球、蹭热度,编造濮阳出现“杀人狂”的虚假恐怖信息并在网上传播扩散,误导公众、制造恐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3
不实解读现场警情,传播涉警虚假信息
网民董某偶遇民警现场处置警情,未经核实、主观臆断,在社交平台发布“警察抓人,疑似偷小孩”不实言论,引发网络热议和公众误解,损害执法公信力、扰乱网络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4
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
网民李某为博取网络关注,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编造涉疫情虚假信息并在网络公开发布,误导公众认知、引发舆论热议,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5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网民郭某未核实企业资质、岗位及薪资真实性,为博取流量,在个人公众号发布“高薪、低门槛”等诱导性虚假招聘内容,误导多名求职群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网络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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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使,造谣必有责、传谣受处罚。广大网民要自觉遵纪守法,理性上网、审慎发言,主动辨别网络信息真伪,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下一步,濮阳公安将持续加大网络巡查执法力度,常态化整治网络谣言和各类网络乱象,严厉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来源:平安濮阳、大河报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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