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
文山卧龙街道某商铺门口
店主陈某某饲养的犬只未拴牵引绳
在店外随意跑动
期间犬只突然窜出
途经的电动车骑手受惊紧急避让
不慎摔倒受伤
车辆也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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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求助反映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到场完成核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查,陈某某未对饲养犬只履行有效管控责任,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自由活动、外出未束链牵领,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宠物饲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携宠物出户必须束链牵领,不得携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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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十项相关规定,违规饲养宠物扰民、外出未按规定牵领犬只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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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受伤市民经医治已无大碍,受损车辆正在维修,所有医疗、车辆维修费用均由当事人陈某某全额承担。“这件事给我上了深刻一课,以前总觉得小狗温顺、不用拴绳,现在彻底明白,养犬管理无小事。”当事人陈某某懊悔地说道。
“我家狗温顺,不用拴”“出事了我会赔”。现实中,不少养犬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但事实上,无论犬只性格是否温顺,在面对车辆通行、陌生人群、突发声响等外界刺激时,都极易应激受惊、突然窜动,引发意外。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养犬人不仅要承担高额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非常文山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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