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学思想·建新功】不能让“仅退款”的善意规则被恶意滥用

0
分享至


光影流转,记录法治进程;笔触生辉,书写检察担当。为充分展现江苏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江苏检察在线”推出“学思想·建新功”专栏,无锡市检察机关1部融媒体作品入选。


电商时代,线上交易的售后机制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却被别有用心者当成牟利工具。一男子在“仅退款”遭拒后,通过反复下单并恶意退货,利用平台规则胁迫商家支付“和解费”,三年间致使900余家网店受害。近日,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异常投诉牵出连环套路

2023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多家日化用品店的曹先生收到一笔“仅退款”的申请,理由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买家陈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起初,曹先生认为对方是想占小便宜,便拒绝了该申请。几天后,陈某以店铺存在“好评返现”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并未发现违法情形,但曹先生的店铺仍被持续举报,最终被相关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誉受损。

此后数日,曹先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陈某在其多家网店下单几十至上百件商品,一旦货物打包揽收,陈某就立刻申请“未收货仅退款”。“发货吧,对方立刻申请退款,前期投入的打包、物流及推广费用将全部打水漂;不发货吧,店铺又会因‘未按时发货’受罚。”无奈之下,不堪其扰的曹先生支付了5000元“和解费”,但骚扰依旧。2023年10月底,曹先生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陈某并于2023年11月将其抓获。经查,自2022年起,陈某便开始实施一套“三步走”的“白嫖计划”:先正常网购,再捏造理由申请“仅退款”企图“白嫖”;若被拒,便借机向相关部门投诉索赔;若谈不妥,便查找店主的所有关联店铺批量下大额订单,随后立即申请无条件退款,以此施压逼迫商家支付赔偿。

“这样一来,商家会损失一定的包装费和平台服务费,退货率高还会影响店铺信誉。”陈某交代,为了及时止损,商家大多会再次主动联系其协商,最终支付给他200元以上的“赔偿”。

引导侦查穿透“空转”流水

案件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进一步固定,并迅速掌握了陈某账号后台的海量底层数据。

通过逐笔梳理每一笔交易记录,最终查实,自2022年起,陈某对900多家商户恶意下单2700余次,下单总流水高达1030余万元,造成被害单位损失技术基础交易费用6.2万余元(不含流量、快递等间接损失)。同时查明,另有6名被害人为避免更大损失,被迫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

这笔1030余万元的交易流水是他利用平台“先下单、后退款”规则恶意空转形成。“比如,一笔500元的订单,他下单后立即申请退款,钱并未实际支付,但仍被计入交易流水,反复操作即可虚增流水规模。”承办检察官介绍,正是这种“空转式”恶意下单,让商家无端承担了平台技术服务费、物流预付成本等实际损失。

厘清复合目的精准定性破局

2025年8月,该案移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厘清复合目的下的罪名定性,成为承办检察官案头的重中之重。本案中,陈某在网络平台采用恶意大额下单的手段达到其索取财物、恶意报复的目的,其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那么本案,到底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还是敲诈勒索罪论处?

经反复研讨,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陈某主观上既存在因仅退款要求未获商家满足而泄愤报复的目的,也具有通过恶意下单、投诉举报非法获利的意图,主观目的呈现复合性;客观上,其实施的恶意下单、投诉举报、无理索财等行为,均导致商家非正常经营成本增加,侵害了商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中的财产利益。

因此,相较于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更能精准反映陈某行为的危害性,也更能全面评价其行为性质;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看,认定一个罪名已足以实现相当的刑罚惩戒效果,检察机关最终认定陈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并以此罪名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陈某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及获利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以确保证据链完整、定性准确。

“对于消费者而言,合理的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但若将‘仅退款’这一善意规则恶意滥用,甚至异化为威胁、敲诈的手段,则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承办检察官吴佳伟表示,电商行业须筑牢法治防线,平台方也应完善规则与预警系统,减少技术漏洞被滥用的风险,共同守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773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incentive-icons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427文章数 321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