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刑事、借贷、婚姻纠纷,很多人不懂法律白白吃亏。今天结合真实案例,讲清楚实用法律知识,看完能避开不少坑。
老房没过户,侄子就把我告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叫孙海山,于青岛即墨从事律师工作达20年之久。今日不讲那些大道理, 单单来讲讲咱们即墨老百姓极易踩到的坑, 也就是房产赠与这一情况。
先前有一阵子, 有个老哥找上了我, 他把自己的一套位于即墨老城的房子, 以口头形式说要给侄子, 侄子随后住了进去。然而, 还没等到进行过户, 侄子就跟他翻了脸, 将他告了, 要求履行“赠与合同”。老哥气得浑身直哆嗦, 说道: “房子还没有过户呢, 难道我还不能反悔了吗? ”。
我跟他讲, 存在能够反悔这种情况, 并且法院在很大概率上会对你予以支持。
掌控此事走向的并非由我来决定, 而是由《民法典》第658条以清晰明确的文字所记载。就在当下, 我要将此事宜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剖析讲解, 以使你在看过之后, 内心便可自行形成清晰认知。
一、核心法律问题:赠与合同,不是签了就完事
好多人觉得, 只要我拟定了个“赠予协议”, 或者口头应允了, 此房子便归他人所属了。
错。
按照《民法典》第658条规定,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完成转移以前, 赠与人能够随时去撤销赠与, 这是什么含义呢? 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 赠与人就拥有可以反悔的余地。
我于即墨法院代理过一桩案子, 其案号为(2024)鲁0215民初XX号 , 当事人乃老张 , 他写了张纸条予儿子 , 上书“房子归你” , 然而却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随后父子关系闹僵 , 老张不想给予了。儿子持纸条前往法院 , 诉求强制过户。法官是如何判的呢? 驳回诉请。缘由为: 赠与合同虽已成立 , 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 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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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产赠与未过户能不能反悔撤销_青岛即墨房产律师咨询_房产赠与未过户撤销
特别注意:有几种情况不能随便撤销:
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白搭了,房子真成别人的了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起来麻烦,得走诉讼程序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也不能随便撤
二、即墨人最容易踩的坑:口头赠与最坑人
咱即墨那些上年纪的人, 特看重“人情面子”, 常常是“这房子往后归你”这样的说法脱口而出, 甚至于仅仅一个电话打过去就应承下来了。那后来又怎样呢?
事例呈现: 在即墨通济街道, 有个刘老头, 他以口头形式应允把一套面积为80平米的房屋给予外甥,外甥在该房屋居住了10年, 期间还花费钱财进行装修, 之后刘老头身患疾病, 外甥却不再予以照料, 而刘老头言明要收回此房屋, 外甥则声称: “你当初已答应给我, 都住了10年了, 凭什么收回? ”。
判定由法院怎么进行呢, 存在着口头形式的赠与情况, 然而并没有书面合同存在, 同时也没有办理过户, 对于赠与人而言能够随时实施撤销行为, 外甥花费了冤枉的装修费用, 不过房子依旧归刘老头所有。
律师作出提醒, 单单只是口头答应, 却连一张纸都不存在, 在这种情形下, 法院是很难对“赠与事实”予以认定的。更何况是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呢, 在这样的状况下, 你随时能够声称“我未曾答应过”。
三、法院实务:即墨法官怎么看这类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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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即墨开展执业活动达20年之久, 期间接触过数量众多的房产赠与方面的纠纷情况。即墨地区的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之时, 其核心要点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
1. 有无办理过户登记呢, 若不存在这种情况, 那么赠与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实施撤销赠与的行为。
2. 有没有历经公证, 要是不存在公证的情况, 那么撤销权便掌控在赠与人手中。
需留意, 就算赠与人已然将房子予以交付, 像是使受赠人住到里面去了, 不过只要尚未办理过户, 赠与人依旧能够进行撤销。这一点有好多老百姓并不清楚, 认为“住进去就属于自己的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即墨法院有着这样的裁判倾向、严格去适用《民法典》第658条, 以此来保护赠与人所拥有的撤销权, 除非是存在着“经过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性质”等这样的例外情形。
四、律师的实用建议
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先看自己属于哪一方:
如果你是赠与人(想反悔的那一方):
只要房子没过户,直接通知受赠人“我撤销赠与了”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要求过户,直接拿《民法典》第658条怼回去
切切实实得留存好“未办理过户”这般的证据, 像是经由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拉出一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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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房产律师咨询_15、房产赠与未过户能不能反悔撤销_房产赠与未过户撤销
如果你是受赠人(想要房子的那一方):
最稳妥的方法:签完协议马上去办过户
如果赠与人反悔了,你唯一的机会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除非你能证明赠与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基本没戏
五、写在最后
关于房产赠与这个事儿, 千万别轻信“口头做的承诺”, 千万别轻信“住进去了就属于你的这样的说法”。要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所有的一切都仅仅是虚假不实的。
身为即墨当地律师, 每日都与这类案子进行接触。倘若你同样遭遇这般烦心的事情, 切莫自行盲目思索, 去找律师查看合同、询问流程, 以免落得人财两空的后果。
记住一句话:法律保护的是“手续”,不是“人情”。
孙海山是作者, 他是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已经执业二十多年了, 还是该所的创始人, 如今担任负责人, 能够就刑事、民商事案件等进行咨询。
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青岛律师, 特别是青岛即墨律师, 涉及房产赠与未过户撤销相关事宜, 关联民法典第658条的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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