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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范儿)
基层林业系统干部Y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19年至2023年间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345.2248万元。为将162.9万元受贿现金“洗白”,他通过亲友账户中转,投入中植系旗下理财产品。这不再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而是独立构成了洗钱罪。
Y某某身为地方林草系统“一把手”,全权负责治沙造林等财政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监管及款项拨付。2019年至2023年间,他利用春节、上门拜访等契机,先后收受十余名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345万余元。
面对大量现金,他担心直接存入本人或亲属账户会触发金融监管,遂盯上了邻居某乙推荐的“中植系”高收益理财(年化6%-9%)。其盘算在于:通过将赃款转入他人账户购买理财产品,把非法现金包装成合法投资本金,再以理财收益掩盖贿赂属性,从而达到洗钱目的。
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相比最初仅受贿罪的8年半刑期,最终刑期延长至9年,罚金也增加至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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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洗钱”入罪
以往,处理自己犯罪所得可能被视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将“自洗钱”正式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
这意味着,上游犯罪(如受贿)的嫌疑人,若自己动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就会构成一个新的罪名——洗钱罪。Y某某通过多层转账、购买理财等行为,正是典型的“自洗钱”。因此,法院将洗钱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加重了刑罚。
“中植系”暴雷:一场空的市场背景
Y某某“投资洗白”计划的失败,也与“中植系”的爆雷直接相关。
2023年下半年,“中植系”旗下四大财富公司(恒天财富、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的理财产品相继出现兑付困难,全面停兑。
2023年11月,中植集团自曝总资产约2000亿元,但负债本息规模高达4200-4600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此后,中植系相关人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与金融风险双重背景下的一次典型司法实践。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赃款不会因投资而“洗白”,反而会因“自洗钱”而罪加一等。任何企图通过复杂金融操作掩饰非法所得的侥幸心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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