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早贪黑在岗忙活34天,贵阳小伙小陈本盼着结算薪水,可拿到工资单的那一刻,所有辛苦都落了空。一番无理扣款之后,他到手仅仅42.43元,辛苦一场近乎白干,差点还要倒贴钱款,满心委屈无处诉说。
今年4月底,小陈入职贵阳云岩区鹿冲关路一家益禾堂门店。长期高强度的工作透支了身体,无力支撑的他在6月2日提出离职,不曾想,讨要薪资的难题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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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姓关注
发放工资时,店长给出的结算方案让小陈大吃一惊。对方宣称依据《劳动法》扣除20%薪资,金额六百余元,又依据合同索要2000元违约金。原本三千多元的应发工资层层削减,最后只剩下四十余元。
小陈仔细翻阅当初签订的合同,发现里面暗藏不合理条款:门店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仅以补贴替代;员工转正后未满四个月离职,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奇怪的是,合同内根本没有临时离职要扣除20%工资的相关约定。
为弄清对错,小陈专程前往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告知,门店多项扣款行为均属于违法。在岗期间,他没有给店铺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店家若是有异议,理应拿出有效证据,而不是随意扣减工资。面对小陈的质疑,门店十分强硬,直言他可以随便起诉,门店毫不在意。
小陈没有额外诉求,只想要回自己辛苦挣来的劳动报酬,可这简单的愿望却难以协商。
记者联系上门店负责人熊先生,对方解释,小陈没有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临时离岗迫使门店高价聘请兼职补缺,产生额外成本,并称法律允许扣除20%工资弥补损失。对于2000元违约金,他表示咨询律师后知晓条款无效,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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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门店重新核算薪资:小陈34天工资共计2533元,扣除预支的500元,再减去20%款项,最终仅同意发放约1500元。该结果无法得到小陈认可,目前他已向云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
记者就此咨询了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袁菲菲律师。
律师说明,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企业因员工未提前离职就直接扣薪的权利。只有商家能够举证证明员工离职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才能主张赔偿,无证据扣薪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仅有两种合法情形: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合同中未满四个月离职赔付违约金的约定无效,小陈无需支付这笔费用。
同时,这份文件虽叫劳务合同,实际用工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合同里免除门店社保缴纳义务的约定自始无效。律师建议小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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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靠双手换取收入,只求劳有所得。企业不能依靠自制霸王条款压榨劳动者,随意克扣薪资,既伤人心,也违背法律。希望每一位在外打拼的普通人,在遭遇不公时,都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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