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及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合人社秘〔2025〕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肥东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计划
2026年度,肥东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计划数30个。
二、
征集对象
肥东县有意愿有需求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三、
岗位类型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四、
申报程序
在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岗位申请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与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
同一用人单位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上限应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在岗职工数的10%。同一用人单位在岗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人,若超过20人的用人单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后,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五、
申报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劳务派遣企业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用人单位。
六、
相关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
七、
申报地址
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77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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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李柳 二审:刘坤 审核:张建新 监制:陈宏云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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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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