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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质量报道7月9日消息,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通告,公示不合格食品名单,其中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两款杏脯检出国标明令禁止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判定为不合格食品,通告原文链接: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56/202607/174357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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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生产企业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甘肃省宁县新宁镇沙滩路 15 号,本次不合格产品均为 158g / 袋规格,由西峰区甘入味农产品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门店位于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 2 号(汽车西站南门对面石油公司楼下)。其中甘草杏脯生产日期 2026 年 2 月 10 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 0.123g/kg;曹杏脯生产日期 2026 年 2 月 2 日,该添加剂检出值 0.154g/kg,两项样品标准要求均为不得检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蜜饯果脯品类禁止添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该物质违规添加多用于延长果脯保鲜时长、维持外观色泽,长期食用会影响人体钙、铁等矿物质吸收,存在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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