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
回望中国共产党105年的奋斗历程,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抗日战争时期,再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工作方法。
本刊循着红色司法足迹,聚焦黑龙江哈尔滨、福建龙岩、江西吉安等革命圣地的法院,解码红色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的转化落地之路,记录革命老区法院以党建铸忠诚、以司法护民生的生动答卷,以期激励全国法院赓续红色司法血脉,从历史中汲取力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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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博
1921年,一叶红船开启了中国共产党的壮阔航程。在北国冰城哈尔滨,一条红色司法血脉始终与党同频共振。1946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首个城市人民法院——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人民司法自此从农村根据地走进城市,在松花江畔落地生根、薪火相传。
105年党旗领航,80载司法逐光。从当年的解放区地方法院到如今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代代法院人在传承中创新,在坚守中超越,以“法护平安、法促发展、法解民忧、法行致远、法树公信、法砺初心”的生动实践,书写了人民司法事业接续奋斗的时代答卷。
01
让平安成色更足
“群凶伏法人称快,载笔归来月满廊。”1946年9月9日,建院仅17天的哈尔滨地方法院迎来首场大考。首任院长邵天任担任审判法官,对汉奸姜鹏飞、特务李明信等进行审判。案件审结已是深夜,面对着罪犯授首,邵天任赋诗抒怀。此后几年间,哈尔滨地方法院先后依法严惩杀害抗日民族英雄李兆麟、赵一曼等烈士的反革命分子,为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迅速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黑龙江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到松花江航运史上最大的沉船事故案;从“乔四”流氓犯罪团伙案,到“水变油”科学闹剧案;从新税制实施后全国首起特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到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一起起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串联起哈尔滨中院刑事审判不平凡的历程。
近年来,哈尔滨中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位,让平安成色更加厚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审备受关注的“电老虎”李伟、呼兰“四大家族”等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累计处置“黑财”超150亿元;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单案即为1748名集资参与人追回经济损失2亿元。
每一场庭审、每一份判决,都是忠诚于党的正义注解,更是守护万家灯火的坚定承诺。
02
让发展步伐更稳
中国共产党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司法工作也迎来“从农村到城市”的重要转折。
1948年,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的《健全组织领导中的一些问题(草案)》中记载,“城市人民反映问题很快,要求解决问题亦很快”。面对国际化、商业化的城市格局和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形势,哈尔滨地方法院将乡土司法经验与城市治理实践有机融合,在司法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及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高效审理了劳资、外侨等农村根据地时期未曾涉及的案件,让司法审判工作更加符合城市需求。据《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统计,1948年1月至3月,哈尔滨地方法院民、刑事案件结案率高达98%。
80年后的今天,“服务大局”被赋予了更加崭新的时代内涵。近年来,哈尔滨中院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助力“五常大米”“北大荒”“哈药”等“龙字号”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审结一批重大破产重整案件,推动企业涅槃重生、转型升级;构建“法院+”实质化解格局,有力支持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哈伊高铁、吉黑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为生态产业、冰雪经济等提供精准法律支撑和风险预警,展现司法前瞻性与保障力……
如今,司法护航已融入城市的肌理,让每一次城市转型更有底气,每一步创新跨越更加踏实。
03
让为民底色更暖
哈尔滨中院曾经历五次名称变更与机构调整。其中,1948年9月的更名意义尤为深远。在党中央指示下,法院由“哈尔滨特别市法院”更名为“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这是“人民法院”这一名称在城市根据地首次出现。
翻开《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一九四八年工作总结》,当年确立的诉讼便民观念跃然纸上,至今读来仍令人动容:“我们在诉讼程序上进行了彻底改革,根据‘便民’原则初步建立起了诉讼手续,使贫苦和不识字的群众,没有任何讼费负担,也不用求人缮为诉状受人愚弄和剥削。不用等待任何时期便可直接到办案推事面前畅述心事要求法律保护。”字里行间,是法院对普通百姓最深切的体恤,也是“坚持人民至上”最质朴、最滚烫的初心。
把群众当家人,把诉求当家事。在党的领导下,一代代哈尔滨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法院”)人始终将司法审判作为一项“守心”的工作,用心倾听百姓诉求,用情守护万家灯火。过去三年,哈尔滨法院共审结涉民生案件超30万件,助力全国平安医院建设经验被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保障残疾人诉讼权益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解纷典型案例。
从田间地头的巡回审判,到社区巷陌的解纷驿站;从指尖诉讼的便捷服务,到司法救助的暖心之举……哈尔滨法院的每一项实践,都在诠释“如我在诉”的共情与担当,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更加可感、可触、可及的方式温暖抵达。
04
让改革活力更强
“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后,在民主政权的审判实践中以‘主权独立、民族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凭证据、讲道理’为原则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尝试。”孙光妍和邓齐滨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深耕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据介绍,当时法院还制定了法庭规则、辩护人出庭规则、诉讼程序规定等诉讼规范,有效保障了审判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48年,哈尔滨地方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与区民事调解工作之联系办法》明确了“不违政府法令及善良风俗”“自愿不得强迫”“非必经程序”三项调解原则,开启了人民调解的城市实践。
这份弥足珍贵的人民调解经验也在哈尔滨中院不断传承发扬、创新突破。如今,哈尔滨中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持续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深度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搭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多元解纷中心及“云”上调解室,对接265家调解组织,促使2900余名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城乡基层治理源源不断注入司法动能。
改革创新纵深推进,探索脚步从未停止。近年来,哈尔滨中院鲜明提出“讲政治、守纪律、强管理、提质效、勇担当、作表率”十八字工作主线,先后出台审理指导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三条举措等一系列有思路、见实效的制度机制,并打破审判部门管辖范围及职能分工格局,系统重塑审判运行机制,让改革活力充分涌流,司法效能整体跃升。
05
让信任根基更牢
信任始于公开,公信来自透明。据《哈尔滨市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记载,在哈尔滨地方法院建院初期,法院审理案件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将以“审判公开”视为“与群众结合的很好方式”。
1980年5月6日,《人民日报》第三版醒目位置上刊登的相关报道文章写道:“今年以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应公开审判的民事案件,全部实行了公开审判……”开门办案的坦诚,让人民司法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认可。
时至今日,哈尔滨中院的司法公开早已从庭审旁听拓展到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的阳光透明: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百姓关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连续9年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法院,架起沟通“连心桥”……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颇为感慨:“走进哈尔滨法院,能真正感受到什么叫‘看得见的正义’。”
06
让初心本色更真
1948年,在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哈尔滨地方法院全体干警开启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淬火”之旅。干警们系统学习了《社会发展史》《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政治经济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等著作,一册册带着油墨清香的书籍,成为干警们改造世界观、确立革命人生观的“精神食粮”。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建院之初,哈尔滨地方法院大胆留用、教育、改造过去的司法人员,使用新司法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这些经验被纳入东北解放区的工作经验体系,并推广至其他解放城市。
80载薪火相传,哈尔滨中院不断在红色司法传统中汲取力量,在时代变革中锤炼本领。从构建脉络清晰、内容丰满、富有感染力的红色党建文化叙事体系,到开展大规模、精准化的业务培训与实践锻炼,哈尔滨中院致力于实现对干部理想信念、专业能力的系统塑造。
近年来,哈尔滨中院队伍建设成果累累:2名法官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5名“80后”“85后”干部陆续走上领导岗位;443项工作成果走在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前列,成果数量位居全省法院之首。干警们以初心、汗水和坚守,将对司法事业的热忱与对人民群众的情谊,写在了奋斗的旗帜上。
“党旗指引方向,法徽闪耀初心。哈尔滨中院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赓续红色血脉,以实际行动扛起黑龙江省会法院担当,奋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亮眼答卷。”哈尔滨中院院长程显波如是说。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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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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