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全链条治理,强化工贸化工行业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检查相关市场主体170余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91条,完成闭环整改80条,立案查处12件,罚没50.56万元。现集中公布一批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教育引导作用,希望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某(四川)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案例概述】
2026年1月30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四川)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一段压力管道检验超过有效期,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用该压力管道并申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前不得使用该压力管道。该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违规启用该段压力管道,2026年4月8日眉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事故隐患告知书》,载明上述压力管道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停用该管道,持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至2026年4月15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
案例二: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案
【案例概述】
2025年10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许可规则要求,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9万元。
案例三:仁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案例概述】
2025年10月31日,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正在经营的仁寿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
案例四: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例概述】
2025年12月9日,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眉乐高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一台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81万元。
案例五:四川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案例概述】
2026年3月17日,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桥式起重机在超出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叉车投用前未按要求进行首次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丹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案例六: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案例概述】
2026年2月5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小区电梯开展检查过程中,四川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1日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案例七:仁寿县某家具厂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概述】
2026年4月8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仁寿县某家具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该公司在前期监管部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整改的情况下仍未按期完成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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