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真的很可笑,也很可悲,更很可怜,某网络的热搜榜上,前35名中,竟然有9条是有关网红司晓迪的,且有3条是霸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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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到底是司晓迪太有名呢,还是网友太喜爱这样的人和消息,或者网络对这类新闻特别重视而关注。再怎么说,也不能给一个女网红占用25%的网络资源吧。
退一步讲,如果这名女网红,是在做善事,做好事,做见义勇为的事,做公益大事,别说25%,就是全部霸榜,也没有任何问题。恰恰是,她发布的这些消息,都是负能量的,是有损形象的,是不能倡导的,有的甚至是不堪的。
然而,从网络的“宽容性”和“接受度”来看,却似乎是不带有一点“色”,就不接受,就不成其为新闻一样,硬是一次又一次地让其在热搜上出现。而女网红面对热搜反复出现,更是热情高涨,内心冲动更加强烈,发布此类消息的积极性更高。一会与这个如何如何,一会道歉;一会发布收取的红包消息,一会解释这是为什么;一会与那个明星如何如何,一会又发布其他消息。
如果一切属实,如果确实与明星都有暧昧关系,有关方面难道不该出面过问一下吗?这种行为,难道是支持的吗?是应当出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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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在热搜上,也有诸如多位艺人向广西捐款捐物的消息、有广西方面如何抗洪的消息、有“七七事变”89周年的消息、有世界杯的消息,但是,不管哪个消息,都没有司晓迪的消息多,也没有司晓迪消息霸榜的次数多。
这样的现象,真的正常吗?应当维持和延续吗?
网络是公共资源,也是公共场所,理应发布更多具有正向引导作用的消息,而不是负能量消息。尤其是主要网络,不管是政府管理的,还是商业网络,都不能把发布负能量消息作为吸引眼球的主要手段。
如果主要商业网络把发布负能量消息、明星和网红的丑事消息作为吸引眼球的主要内容,那与境外那些小报有什么区别呢?与猪仔专门捕捉的明星的丑陋新闻有什么区别呢?
网络是公众的网络,网络文明需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更多宣传正能量、正导向新闻,要按照中央网信办网络清朗行动的要求,纯洁网络内容,而不是只顾流量和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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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晓迪的消息如此占用网络资源,已经不是行为“过”还是“没过”的问题,而是真正的网络导向问题。因为,从司晓迪近期发布的每一条消息来看,都不是正常的、正能量的,都是在制造网络混乱。
要知道,网红也好,明星也罢,生活中怎么乱、怎么不堪,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也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乱到一定程度,自然有法律管着他们。
但是,把这些烂事、丑事、不堪事发布到网络,引起网民关注,吸引眼球,吸收流量,赚取不当利益,就不能不管了,就不能放任自流了。
也正因为如此,相关互联网平台必须采取措施,整治这样的丑陋信息、新闻,限制司晓迪的网络信息发布权利,规范司晓迪的网络行为。同时,有关方面应当根据司晓迪发布的这些信息,展开调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乱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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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调查,其所发布的消息大多是虚构的、乱编的,是否可以根据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其责任追究。因为,这也算是在互联网乱发负面消息,是扰乱互联网秩序的行为。如果是真的,相关部门则可以对情况实施调查,看看是否触碰了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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