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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
构建“大金融监管”格局
文/南开大学校长陈雨露
金融法治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保障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标志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系统集成新阶段,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七章“金融监管”承上启下,既牵引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也为后续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筑牢防线,体现了统筹监督、全域规治的“大金融监管”格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彰显了对大国金融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确保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过去一段时间,金融监管体系尚存在监管分散、权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跨部门协调不畅、央地职责交叉、套利空间屡禁不止,在适应金融混业经营与现代金融管理的现实需要方面面临一定挑战。本次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央地协同、兜底监管、全域覆盖的统一监管体制,实现了金融监管架构的重塑,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从“分业立法、条块分割”迈向“统合治理、协同完备”的全新阶段,有效破解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改革立法支撑不足、权责匹配失衡等难题,为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系统谋划,彰显了以法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我国金融业在快速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也暴露出P2P网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部分房企债务违约等金融乱象,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经济社会稳定。本次草案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将“五大监管”一以贯之,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纠正”的事前防控转型。这既契合国内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的现实需求,也为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有效抵御内外部金融风险冲击、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战略的制度保障,彰显出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的科学导向,引导金融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度借鉴西方经济学相对自由的思想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导致资金易受利润驱动,过于集中流向回报高、见效快的领域,忽视了长期性、基础性、普惠性的融资需求。本次草案以强化监管为重要抓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加强宏观指引,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改变单纯追求资本增值片面行为。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五篇大文章”。同时助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逻辑始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展开,着力维系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本次草案对监管体系的顶层构建,将为金融体系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提供坚实的法治根基与制度支撑,推动中国金融在安全、规范、高效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本期目录
卷首语
以制定金融法为契机,构建“大金融监管”格局
文/南开大学校长陈雨露
金融法治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封面专题
金融法重构监管逻辑
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意味着,作为我国首部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草案已经正式进入法律案的审议阶段。草案共11章95条,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难题。草案系统整合了金融监管规则,厘清了权责边界,强化了监管协同。尤其是第七章“金融监管”承上启下,既牵引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也为后续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筑牢防线,全方位重构了金融监管逻辑,为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在此背景下,《清华金融评论》推出“金融法重构监管逻辑”封面专题,特邀业内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分别从法律协同与制度完善、跨境监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行业应对等不同角度深入剖析监管规则的变化、监管边界的界定以及监管逻辑的转变,并为金融业合规经营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防风险、促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三管齐下”,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金融法对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意义与要求
文/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
随着金融法的出台与实施,我国金融监管将加速向依靠基础法律、长期制度、稳定预期的“法治驱动型”模式转型。
金融法影响下的金融稳定治理范式转换
文/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戴金平,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刘双岁
金融法草案通过明确法定职责、划定监管边界、完善早期纠正和损失分担规则,为双支柱协同提供法治基础。
金融法视角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
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辰龙
未来金融法正式出台后当与资本市场部门法之间形成良性的双向互动关系。
金融法视域下“黑灰产”的穿透式协同治理
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安安
“实质重于形式”监管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不再是政策宣示,而是实定法上的制度规范。
金融法立法要加强数据监管与主权保护
文/中金国际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周佳兴
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应构建数据治理、跨境流动、穿透监管与国际协同的制度框架。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和治理体系重构
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总经理(主任)陈昭旭
商业银行应以草案蕴含的法治原则引领消保实务,主动肩负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
以金融基本立法为契机,筑牢消保工作法治根基
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副总经理商镇
金融消费者保护正在从外部监管约束,进一步转化为金融治理的内在要求。
金融法背景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探讨
文/中国银河证券执委会成员、合规总监张瑞兵
在新法重构监管逻辑下,证券公司应适配监管新规,向“主动合规、全程合规、系统合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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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革命:历史演进与文明重构
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清华金融评论》执行主编张伟
AI革命正深刻重塑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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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罗蓉,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李馥伊
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专门行政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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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期货:从算力抢购到价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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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战略看,我国算力期货可先夯实基础、试点先行,再稳步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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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重构,以美元为主导的单极国际货币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结构性挑战,美元霸权的信用基础正在动摇,全球“去美元化”进程加速,单极国际货币体系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亟须建立一个更加多元、均衡、稳定的多极货币体系。为此,《清华金融评论》推出特别策划,力邀业内知名专家共同探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构建多极货币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人民币抓住机遇跻身多极货币体系核心圈层,与欧元、其他区域货币形成互补与制衡,成为稳定、可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货币提供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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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货币定价的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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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资本热潮与估值回归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持续扩张、应用场景持续拓宽、资本市场热度高涨,为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与此同时,技术概念炒作泛滥、市场估值虚高、社会认知非理性、监管制度滞后等问题集中凸显,行业“虚热”与结构性泡沫逐步制约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汇报时强调,要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演进趋势,完善支持政策和治理体系,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在此背景下,《清华金融评论》推出本组文章,系统剖析人工智能经济演化趋势,提出协同治理路径,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行稳致远。
四条曲线交织:如何理解人工智能经济泡沫之忧?
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曾铮
应系统剖析人工智能经济泡沫的成因、风险与演化趋势,提出协同治理路径。
AI行情走到哪一步了
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首席海外与港股策略分析师刘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分析师杨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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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科技专委副主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张云泉,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青年小组成员、九三学社北京市科技委委员刘东屏
以词元为锚点的价值增值链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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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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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消失的古罗马阿斯铜币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石俊志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6年7月刊总第152期
编辑丨孙爽
审核丨秦婷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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