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问题:
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等环节中,主要有哪些“红线”和“雷区”不能碰?
答:
在公务用车配备方面:要强化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纳入“三公”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坚持无编制不配备、无预算不采购,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特别要防止以借用、租用等名义变相占有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另外,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对于数量占比较大的执法执勤用车,更要从严控制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经批准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越野车购置价格、用车成本都较高,应当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在公务用车更新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在公务用车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处置、转让公务用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取得收人应当按照非税收人管理,不得截留坐支。
上述制度规定既约束车辆使用单位,也对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提出了要求,《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行为、党政机关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细化规定。因此,不管是业务主管部门,还是车辆管理使用的具体单位,都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落实。
问题: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答:公务用车是保障机关运行的实物资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大多数公务出行都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但仍保留了必要的公务用车,其日常管理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分别从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和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相关人员的角度,来讨论应当注意的事项。
从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角度,主要是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公车姓“公”,必须严格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规用车意识不断增强,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尚未根除,仍然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公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货币化补贴,也就是说个人车补保障范围之内的公务出行,应当自行解决;车补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主要是运送机要文件、应急处突、执法执勤等特定公务活动,才可以使用公务用车予以保障。
因此,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公车时,要清楚掌握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不能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
从具体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相关人员的角度,主要是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车辆统筹调度使用,做到规范管车、节约用车。
《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对车辆日常管理使用有着明确规定。例如,在注册登记方面,要求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在派遣调度方面,要求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内部公示,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在运行经费方面,要求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并对车辆油耗、运行费用进行单车核算,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严禁豪华装饰。
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还有一类隐形变异问题较为突出,就是私车公养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公款维修装饰个人车辆、公款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公款为个人车辆加油等。私车公养的行为人往往是公车管理的主管、经办人员或者驾驶员,因此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监管,避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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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司
编辑|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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