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行时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闫强及时任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高级经理欧阳艳也因相关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
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闫强、欧阳艳分别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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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8月,是由中国银行控股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磊。该行主要服务当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是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富登")在山东的法人机构之一。
中银富登是由中国银行与新加坡淡马锡旗下富登金融控股合资设立的大型村镇银行集团,注册资本105.85亿元,董事长为许伟。自2011年起,中银富登在全国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25年已在22个省(区市)控股134家法人机构,设立189家乡镇支行,是国内布局最广、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集团。其中,山东已成为中银富登在全国布局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境内共设有18家法人机构,包括滕州、文登、招远、诸城、邹城、龙口南山、单县等地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截至2025年末,中银富登累计服务客户数超520万户,小微企业+农户贷款余额815.20亿元,户均贷款约18.96万元,小微企业+农户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94.22%,在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行政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严格要求,旨在促进金融机构提升贷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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