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喝了酒,怎么身上有酒气?”7 月 2 日,婺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紫阳中队内,一名前来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的驾驶员李某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该驾驶员呼气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饮酒驾驶认定标准。
8时许,家住婺源县秋口镇的驾驶员李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来到紫阳中队。办理业务其间,民警敏锐察觉李某身上带有淡淡酒气,怀疑其涉嫌酒驾,当即上前核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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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的问询,李某一口咬定自己当天没有饮酒。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46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据李某交代,他前一晚饮用白酒,自以为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能够完全代谢,心存侥幸开车到交警中队处理违章,不料隔夜酒仍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调取路面道路交通公共视频,固定了李某驾车前来的违法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前一晚大量饮酒后,次日体内很有可能仍残留酒精。”婺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紫阳中队交警提醒,要警惕“隔夜宿醉”酒驾风险,隔夜酒驾依旧属于酒驾违法行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出品:赣法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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