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化工领域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决防范遏制化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县安委办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打击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部纳入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1.无证无照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型企业、作坊及黑窝点;
2.利用闲置废弃厂房、关停厂区、饲料厂、养殖场、院落、民房、出租屋,以及城乡接合部、偏远山区等隐蔽场所从事非法化工生产;
3.通过挂靠、租赁、合作、委托加工、设立“厂中厂”等形式,将化工生产项目、设备、场地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已依法责令关停取缔、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私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作坊);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化工生产行为。
二、整治处置标准及法律责任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严格执行省安委办“八停产、八关闭”处置标准及《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1.依法应予关闭取缔的,第一时间实施取缔并发布公告,限期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规范安全处置原辅材料、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深挖产销储运全链条,同步倒查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
2.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置工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单位实施,全程落实安全管控,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次生事故。
3.非法生产、购销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实行全链条追责问责:从严查处非法生产、供货、储存、运输各环节责任人;严查为非法化工活动提供场地、水电、燃气、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严肃整治监管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充当非法窝点“保护伞”等问题。
5.坚持打早打小、源头治理,杜绝简单驱赶、以赶代罚等宽松整治行为,确保隐患彻底清零、问题见底销号。
凡参与非法违法化工生产经营、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承担相应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三、群众举报奖励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监督,踊跃提供非法违法“小化工”线索。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给予首次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相关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358-3535811
(交城县应急管理局)
交城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来源:交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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