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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7月6日起
北仑部分路段
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进行违法抓拍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仑大队决定自2026年7月6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⑧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知晓。
大运河路与云台山路路口北口1、北口2 (①、②、③)
华山路与淮河路路口东口、西口 (①、②、③)
梅山大道与港城路路口西口1(①、②、③)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1 (④、⑤、⑥)
钱塘江路与天目山路路口往南100米路段(南向北)卡口设备2 (④、⑤、⑥)
大港五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东向西)(④、⑤、⑥) (注:原已启用、设备更新)
大港五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往东50米路段(西向东)(④、⑤、⑥) (注:原已启用、设备更新)
青帆路与闽江路路口往东160米路段周边(⑦)
金沙江路与大别山路路口往北80米路段周边 (⑦)
青帆路与珠江路路口往西180米路段周边 (⑦)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东向西)测速设备2 (⑧)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东向西)测速设备3 (⑧)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1 (⑧)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2 (⑧)
泰山路与新大路路口往东420米路段(西向东)测速设备3 (⑧)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丨宁波交警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谢挺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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