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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林融媒)
善行义举,熠熠生辉;平民英雄,时代礼赞。为奖励先进、褒扬典型、鼓舞士气,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磅礴力量,7月3日,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到石林县公安局,对在休假期间,在石林县巴江河老年大学一侧英勇救起一名被水流冲走的女童的该局民警徐凌泉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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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凌泉,男,1985年7月生,40岁,中共党员,石林县公安局岔口派出所副所长。
2025年7月19日,石林县双龙公园内,一名7岁女孩被水流冲入巴江河。正值休假的徐凌泉正在公园和家人散步,发现险情后,他毫不犹豫跳入河中,与环卫工人李天祥合力将女孩托举上岸,成功挽救了女孩的生命,确认女孩安全无碍后,徐凌泉悄然离开现场。
徐凌泉在非工作时间的英勇救人行为,符合《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凌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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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没多想,只想着救小孩。害怕当然会有,但这一分钟,我非得要上,哪能不管?这也是我的一种职业本能,换作其他人,也一定会去救。如果再做一次选择,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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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徐凌泉遇到过群众溺水导致身亡的案例,令他十分痛心。危急时刻,他挺身而出,把自身安危抛诸脑后。“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孩子的平安就是我最大的奖励。”徐凌泉表示,“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信念是刻在骨子里的。它不会因为我们是否穿着制服、是否在岗而有所改变,它是一种融进血液里的条件反射,是面对危难时“舍我其谁” 的勇气与担当。选择了这身藏蓝,就是选择了在群众最需要我们的时候,必须站出来。
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最深沉的力量。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徐凌泉在非工作时间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实际行动,深刻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一束光照亮了黑暗、温暖了人间、守护了生命,让我们为徐凌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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