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湖北枣阳女子程某与男友周某及几名好友聚餐饮酒,程某醉酒后和周某入住酒店,当晚程某翻过客房窗户坠楼身亡。程某父母状告周某、同行聚餐人、酒店,共索赔近129万元。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程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男友周某承担15%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周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湖北襄阳中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某与程某系恋人,2024年10月16日,周某邀约冯某、陈某、江某等朋友聚餐,为次日外出打工的程某送行,席间周某、程某等四人喝了3瓶白酒,程某喝醉了。餐后众人前往酒店,同行人将醉酒的程某搀扶至客房后离开,留下周某照顾。当晚10时许,程某流露轻生想法并试图翻窗,男友周某阻拦,但在女友翻窗坠楼时,他因力竭未能拉住女友,程某坠楼后不幸死亡。经公安机关勘查,排除刑事案件,认定系程某醉酒后轻生坠亡。
事发后,程某父母将周某、酒店、共同饮酒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129万元。
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核算总损失106万余元,认定程某系轻生,自行承担 85% 责任;周某作为聚餐组织者与贴身看护人,明知女友醉酒,在女友出现轻生苗头时虽然劝阻和拉拽,但未及时报警、通知酒店,存在疏忽,承担15%赔偿责任,扣除已预交2万元,还需赔付近15万元。酒店及共同饮酒人无过错,无需承担法定赔偿,各方自愿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偿款另行履行。
一审宣判后,程某父母上诉,认为醉酒大幅削弱程某的行为能力,酒店违规入住、窗户防护存在隐患,共饮人未尽妥善安置义务,周某过错重大。周某也提起上诉,称自己当时已全力劝阻女友、奋力施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襄阳中院二审认为,同行聚餐人将程某交由其男友看护,已尽合理注意义务;酒店客房窗户防护设施符合标准,均与程某死亡无因果关系。周某称,程某喝酒后情绪不稳定、此前有过自伤行为、二人入住酒店后程某交代其照顾好她爸妈、程某翻窗户、他拉女友下来两三次等。周某不能及时保护程某并有效阻止坠楼后果发生,存在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发生的原因、当事人的认知水平和应急能力等,一审酌定周某对程某的坠亡后果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公平适当。最终,襄阳中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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