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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与法治同行 云南省民族学会与云南民族博物馆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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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的历史性日子。当天,由云南省民族学会与云南民族博物馆共同主办的“民族团结与法治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交流活动”在昆明举行。来自苗族、景颇族、独龙族、阿昌族、壮族、蒙古族、回族等各兄弟民族专委会的负责同志齐聚在云南民族博物馆“不熄的火塘学术交流平台”,围绕法律实施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展开深入交流。云南省民族学会相关负责同志及各族代表数十人参加座谈。
云南省民族学会会长马开能在主旨发言中回顾了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百年发展历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庄严宣示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民族事务治理的政治立场、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庄严宣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已经从自在自觉的历史演进进程,全面迈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座谈会上,马开能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成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赓续的“定盘星”与“定海神针”。
交流环节,各兄弟民族专委会负责同志踊跃发言。
省民族学会副会长、苗族专委会会长朱佶丽表示,苗族研究会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耕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景颇族专委会会长祁德川说:“作为一名深耕民族历史文化研究领域三十余年、长期在云南多民族地区开展田野调查的学者,我亲眼见证了云南作为我国多民族交融共生的前沿阵地,70余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过的非凡历程。从民族团结誓词碑到新时代云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系列实践,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生动场景,为这部法律的制定提供了鲜活的地方实践样本。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工作成功经验、各族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凝聚的广泛共识,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了民族工作领域从‘政策引领’到‘法治护航’的历史性跨越。”祁德川表示,随着这部法律的正式施行,云南这片多民族共生的热土上,必将绽放出更加灿烂的民族团结之花。
“今后我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情谊,以法治守护团结,以团结凝聚力量,与各族同胞同心同行、和睦相处,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护边疆安宁、共建幸福美好家园。”独龙族专委会会长曾学光表示,通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受触动。独龙江的变迁,离不开党的关怀,更离不开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离不开法治护航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使民族团结从道德自觉、政策倡导上升为法治化、制度化的刚性遵循,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立规矩、明方向、固根本。
阿昌族专委会会长曹先强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篇贯穿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法定职责。今后,云南省民族学会阿昌族专委会工作者将团结全体会员学法、普法、用法。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准确掌握法律条文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创新宣传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让法治精神真正促进民族团结。
壮族专委会副会长李桂书、副秘书长侬开娇,蒙古族专委会副会长袁向青,回族专委会常务副秘书长苏宏伟也表示,将认真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赋予民族工作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兄弟民族将以此为新起点,同心同德,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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