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经历过90年代国企买断的人,临近退休都会陷入一种纠结,当年签字拿了买断的补偿金,是不是以前的工作年限全部就作废了?视同缴费年限会全部清零吗?
不少人听信传言,退休审核时没有主动核对档案,白白浪费了一大笔过渡性养老金,这种损失确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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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内容我就根据劳社部发[1999]10号,国发[1997]26号官方文件,一次性把买断工龄视同认定的规则,以及下岗职工独有的养老金待遇彻底讲透。
先给大家一颗定心丸,买断工龄只代表着解除劳动关系,国家从来没有政策规定:买断就会清空之前的工作工龄。
至于签订的协议里标注“自愿放弃工龄,作废社保待遇”的条款,本身就违反社保法,根本就不具备任何效力,大家不要自己吓自己。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要咱们的个人档案材料齐全,有正规的招工表,转正定级单,工资台账,则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国企连续工龄,全部都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大部分地区都是从1992年到1996年启动个人缴费制度的,那在此之前的工作工龄,不用补缴1分钱,只要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就能够参与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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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看得更清楚明白,这里就用一组数据实际演算一下,看过之后,大家就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究竟有多重要了?
假设因为职工在1992年进厂,1998年买断,拥有1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是0.6,买断后又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22年,个人账户余额有11.5万元,在60岁于辽宁办理退休。
若这位职工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他的退休待遇就有三部分:分别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咱们将以上数据带入到计算方式中就可以算出,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有115000/139=827.34元,基础养老金有7346*(1+0.6)/2*36%=2115.65元,过渡性养老金有7346*(1+0.6)/2*14*1.4%=1151.85元。
将以上三项待遇相加,这位职工朋友的养老金就能领827.34+2115.65+1151.85=4094.84元。
通过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在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仅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就增加了1150多元,但他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真的就只有这么多吗?
若是他1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那么他的退休待遇就只有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还是827.34元,基础养老金待遇则就变成了7346*(1+0.6)/2*22%=12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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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上这两项待遇相加,他总共的养老金就只有827.34+1292.9=2120.24元。
对比上面这两组数据,可以发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比不认定的高出4094.84-2120.24=1974.6元。
朋友们,你没有看错,每月少领的养老金就将近2000元,每年就少领2000*12=24000元的养老金待遇。
看完上面的案例计算,相信大家也就明白了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性,那不仅仅是认定咱们实际应得的缴费年限,而是认定咱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一旦错过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后,咱们的养老金待遇永久降低,因此,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定要检查自己的档案材料,一定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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