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6月29日,中国—越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磋商推进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举行。
这次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与越南工贸部副部长潘氏胜在广西南宁共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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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跨境经济合作区。
中国一直重视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
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发展模式,我国与毗邻周边国家共同建立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成为跨境合作的重要平台。
具体来看,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指由中国与他国政府共同推动,在两国接壤的边境地区划定特定区域,通过政策协同、规则对接、基础设施互联和产业协作,实现货物、人员、资金、数据等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的特殊经济合作功能区。
我国与外国建立的首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是2012年4月正式封关运营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第2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是2016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的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此外,2024年,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也正式获国务院批复。
第二,中越密切配合。
具体到越南。
越南是中国29个周边国家之一。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深刻演变,周边外交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
在2025年4月举行的中央周边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聚焦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努力开创周边工作新局面”。
作为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中越两国前途相关、命运与共。
今年4月,习近平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举行会谈时提到,“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方始终将越南作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
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是两国拓展经贸合作渠道、创新边境合作新模式、增进边民福祉的重要举措。
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04年,中越两国就提出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2006年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3年10月,中国商务部与越南贸工部签署了《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文中明确“双方通过交流磋商,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
2017年11月,《中国商务部与越南工贸部关于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谈判进程的谅解备忘录》签署,当时的报道提到,双方将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尽快就双边政府间协议达成一致,推动相关跨境经贸合作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以来,中越两国领导人互访,多次提及中越两国要共同探索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试点建设。
今年4月,中越联合声明提到,“继续密切配合在中国广西、云南和越南广宁、老街先后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
此外,双方有关部门和地方还签署了多个合作文件,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工贸部关于成立中国-越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磋商推进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第三,唯一与越南陆海相连的省区。
广西是中国唯一与越南陆海相连的省区。
近些年来,广西在政治、经贸、人文等领域不断深化与越南的务实合作。
数据显示,2025年,广西与越南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5.4%,继续保持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截至2025年12月,越南在广西设立企业192家,实际投资额超2000万美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持续推动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试点建设,在园区规划、基础设施联通与产业对接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在6月29日的中国—越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磋商推进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凌激表示,双方要充分发挥磋商推进工作组机制统筹协调作用,从中央和地方层面抓紧开展后续工作,加强规划协同、政策协同、建设协同、招商协同,以高质量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不断深化中越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潘氏胜表示,要结合各自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地方创造性,合理选择合作领域与产业方向,推动越中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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