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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私盖业务章,中信证券一营业部被监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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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江西证监局开出一张罚单指向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三项违规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营业部从业期间,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

上述事项反映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到位,未能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业务专用章保管不善,存在个别员工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并私自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情况,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缺少应有的控制和监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对部分客户证券账户异常交易情况缺乏有效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营业部之外,涉事员工同样遭到江西证监局的处罚。据悉,涉事员工李瑾在上述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使用客户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并私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等情形,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加码券商从业人员行为监管,聚焦代客“炒股”、账户违规交易等高发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但涉及“私用业务专用章”的情况则较为少见。

2月初,长江证券长沙晚报大道证券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涉及“印章管理欠规范”,但相较于本次,彼时对于具体责任人并未有直接“点名”。前后出现的印章管理违规事件反映出券商对于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缺少应有的控制和监督。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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