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曲快讯)
近期巡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向市政污水管网、雨水井口、检查井内倾倒生产废水、泥浆渣土、生活垃圾、粪便污物、腐蚀性废液等废弃物,造成管道淤积堵塞、排水设施受损,加重污水处理负荷,引发环境污染与城市内涝隐患。为保障市政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市政排水管网设施,防止管网淤堵、环境污染、汛期内涝及市政设施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下列违法行为
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商户、平房区居民及相关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排水管理的规定,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1.严禁向道路雨水篦子、雨水检查井、排水明沟、暗渠等市政雨水收集与排放设施内倾倒、抛撒生活污水、餐饮油污、洗涤废水、餐厨垃圾、泥沙杂物等任何形态的污水、污物。
2.严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所有生产、生活污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规范排放。
3.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所有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依法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在指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分类投放。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处置规定
执法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对违规倾倒污水污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限期清理管道污物、恢复设施原状,并给予警告。
2.违法造成公共设施损毁、治理费用增加的,由违法主体承担全部疏通、维修与环境治理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社会监督与举报奖励制度
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提升人居环境,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1.鼓励实名举报。欢迎广大市民对向雨水篦子等市政设施倾倒污水污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行为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2.核查与奖励。对于举报线索,两局将及时派员核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3.举报真实性责任。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以套取奖励。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严格信息保密。两局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全面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打击报复。
四、举报途径
24小时举报电话:
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0350-7220700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0350-722903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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