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吴菲)6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强化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咸安一餐饮店被罚。3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一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售卖的“炭烤骨肉相连”存在货不对板问题。经查,该店铺线上宣传产品原料为猪肉,实际使用主料为鸡胸肉、鸭胸肉制成的骨肉相连串,属于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
证照过期仍接单经营,嘉鱼一锅盔店被警告。 5月15日,嘉鱼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一家锅盔店公示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当事人未及时办理证照延续手续,仍持续通过外卖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使用过期调味原料,崇阳一餐饮店受处罚。 4月17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辖区一餐饮店操作间存放1包过期“甘梅撒料”,该调料用于鸡柳、薯条等食品调味,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仍留存店内用于食品加工销售。经查,当事人主动销毁过期原料,并对店内所有食材、调味品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因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处罚。
后厨卫生脏乱不达标,通山一餐饮店被查处。 3月4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外卖骑手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发现涉事餐饮店操作间墙面、地面油污厚重、多处发霉发黑,冰箱积霜严重、未定期清洁,存在食材生熟混放、交叉污染风险。同时,店内垃圾桶未加盖、防蝇防尘设施缺失,整体卫生条件脏乱差,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法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今年以来,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幽灵外卖”、经营环境脏乱、食材使用不规范、虚假宣传等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网络餐饮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虚假宣传、无证经营、使用过期食材、卫生不达标等违法问题,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效应,倒逼入网餐饮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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