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护士,已经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了12年,她可能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被单位冠以“卖淫”这样的头衔。
对于任何一个女人来说,不用动脑子,都意味着什么。
起因是,一封匿名举报。2025年5月, 叶 护士所在的医院,接到了匿名举报,内容是 叶 护士与某银行一位黄姓人士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考虑到相关内容并不涉及个人隐私,网络已经公开了相关信息,小编也转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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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聊天记录里,估计一般人都会明白,黄某想约叶某,让叶某开个房间等他,可是叶某说没钱了,于是黄某就转了钱。
医院收到举报后,未向公安机关报警,理由是“出于对医院声誉以及护士名声的考虑”。
经内部两次谈话核实后,医院认定叶某“生活作风不正当、涉嫌非法性交易”,于2025年6月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她已工作11年11个月。
作为一个普通网民,对医院的这个认定,前半句是可以理解的,但后半句,就有点过分了。
涉嫌非法性交易,这是属于违法行为了,不是医院就能认定的,如果医院报警,公安机关这么认定,那医院可以采信引用。
显然,这对叶护士是不公平的,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裁决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32.88元。
医院不服,上诉后,2026年3月27日,贺州市中级法院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估计大家都会觉得,这个事情,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如果医院觉得叶护士涉嫌卖淫,那他们直接报警就可以了,报警认定她真的“卖淫”了,那就可以直接开除,应该没什么问题。
当然,可能医院领导觉得,这种事情脸上没光,这也只是对外表达的理由,至于真实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当既然他们为了脸面,那就应该做一些真的能争脸的事情。
可结果恰恰相反,这下脸都丢尽了。
让人想起了郭德纲说过的一句话,“要脸就是不要脸,不要脸就是要脸”。
有些人以为是要脸了,但实际上,真的没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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