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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晓慧
民生无小事,兜底保障是守护困难群体生存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彰显社会温度、法治温情的重要体现。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下称《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是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和成效。
该法共7章78条,涵盖救助总则、对象措施、办理程序、社会参与、监督保障等全维度内容,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从长期以来的政策保障为主,全面迈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是社会救助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
自此,困难群众所能享受的不再是弹性的救助帮扶,而是白纸黑字、受法律坚实守护的刚性法定权利。整部法律之中,多项具备突破性、针对性的制度条款直击残疾人日常急难愁盼,精准疏通残疾人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与堵点,为广大残疾人撑起一面稳固牢靠的法治“保护伞”。
近些年,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日趋完备,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不少特殊困难残疾人深陷保障困境:或是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或是缺少专人照料看护,又或是受制于传统救助准入门槛限制,各类现实掣肘之下,相关兜底帮扶力度仍有短板、尚有提升空间。
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法》聚焦保障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将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困难家庭统一纳入救助保障范畴,实现兜底帮扶全面覆盖,持续落地兜底保障相关举措,为残疾人织密扎牢民生安全底线。
比如,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等特困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国家全程兜底保障。供养内容全方位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所需,包含基本生活物资供给、日常照料护理、疾病诊疗救治以及后续丧葬事宜等核心服务。
与此同时,新法破解了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长期面临的保障短板。此前社会救助以整户收入为主要认定标准,不少家庭人均收入略超低保认定标准,但家中重度残疾人需承担长期康复、护理刚性大额支出,实际生活负担重于低保家庭,难以享受低保兜底,形成救助覆盖薄弱环节。本次立法破除整户核算单一壁垒,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低保金,让以往“够不上标准、得不到帮扶”的困难残疾家庭有法可依、有策可依。
除了拓宽保障范围、完善救助政策外,新法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护民的优化举措,简化救助办理流程、强化个人权益保护,让残疾人救助服务更高效、更贴心、更安全。
比如,在救助申请办理环节,新法大幅降低了残疾人办事门槛,针对不少残疾人行动不便、自主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现实情况,法律明确,申请社会救助存在困难的残疾人,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亲友或其他人员代为提交救助申请,有效缓解残疾人行动受限、办事不便的难题。不仅如此,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有序推进开放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相关救助,打破户籍地限制,方便异地居住、务工、康复的残疾人就近申请救助,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度与普惠性。
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是贯穿《社会救助法》的法定核心原则。7月1日的正式施行,将以法治力量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填补残疾人专项救助的法律空白,让每一位身处困境的残疾人都能获得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的帮扶支持。
这部聚焦民生保障的新法,既是困难群众的法治保障,更是残疾人稳稳生活的底气,将持续为残疾人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周南 主编: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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