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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银发打工人”终于有了更清楚的保障规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核心指向很清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还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有报酬劳动,就不能继续长期处在权益模糊地带。[1][2]
这件事听起来像劳动政策,其实很民生,也很现实。
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这样的老人: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去小区做保安,到商场做保洁,在学校食堂帮忙,给物业看门,去社区服务站上班,或者在原单位继续发挥技术经验。
他们不是“不想退休”,而是有人想继续挣钱,有人想发挥余热,有人是为了贴补家用,也有人只是想让自己别突然从社会生活里退出来。
过去的问题是:活干了,风险也有了,但权利边界常常说不清。
这次新规,就是给这部分人补上一张“权益说明书”。
先看大背景:银发就业不是小众现象
中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2338万人,占全国人口2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365万人,占15.9%。与2024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1307万人。[3]
这意味着什么?
不是所有老年人都会继续工作,但老年人口规模越大,退休后继续就业、返聘、灵活就业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多。
更重要的是,这不是单一原因推动的。
有些人继续工作,是因为收入需要;有些人是因为退休年龄较早,身体和经验都还在;有些技术骨干、医生、教师、工程师,本来就是“越老越值钱”;还有不少基层岗位,比如保安、家政、社区服务,本身就长期吸纳大量超龄劳动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文章援引前程无忧《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烈;其中46.7%是为了实现个人与社会价值,34.3%是为了补贴家用、增加收入,19%希望继续发挥一技之长。[4]
所以,银发就业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正在扩大的真实劳动力市场。
新规最关键的变化:不能再只靠口头约定
过去很多退休后再就业的人,最常遇到的尴尬是:单位说“你已经退休了,不算正式员工”;出了事,双方又各说各话。
新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这份协议要写清楚什么?
包括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5]
这就是本文标题里说的“第一份合同”。
严格讲,它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书面用工协议。但对很多银发打工人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因为一旦写下来,很多事情就不再靠人情和口头承诺。
工资多少,什么时候发,干什么活,每天工作多久,休不休假,有没有劳动保护,出了工伤怎么办,这些都要提前讲明白。
对普通家庭来说,如果父母退休后继续上班,第一件事不是问“累不累”,而是问:“有没有签书面用工协议?”
工资不能随便压: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
这句话很重要。
过去有些单位招超龄劳动者,容易把他们当成“低价劳动力”:觉得老人有退休金,或者觉得老人只是“闲着找点事做”,于是工资给得很低,甚至拖欠。
现在规则更清楚了。
只要是用人单位招用,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就应当保障基本劳动报酬。
对银发劳动者来说,这不是要求高待遇,而是守住底线。
对用人单位来说,招超龄劳动者不能再只算“便宜账”,还要算合规账。
不是想加班就加班: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新规还明确,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如果安排加班,也应当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6]
这条背后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很多超龄劳动者从事的是保安、保洁、物业、家政、后勤等岗位,工作强度不一定低。特别是夜班、长班、连续值守,对身体风险更高。
年轻人熬夜尚且难受,老年人长期高强度劳动,更容易诱发健康风险。
所以,新规不是简单鼓励老人继续工作,而是强调:工作可以有,但岗位、时间、强度都要适合身体状况。
银发就业不能变成“银发透支”。
工伤保险终于有了明确安排
这次新规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工伤保障。
新华社报道明确提到,《暂行规定》在工伤保障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2]
这对很多退休后继续上班的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保护。
过去,一些超龄劳动者出了工伤,常常陷入争议:单位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走;劳动者说自己是在单位安排下干活受伤,理应有保障。最终往往要走诉讼,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
新规的价值,就是把这类问题尽量往前解决。
对老人来说,工作前要问清楚:有没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岗位有危险性,有没有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
对企业来说,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不是负担,而是在降低未来纠纷成本。
一旦出事,事前合规,远比事后扯皮便宜。
谁适用?谁不适用?这点不能写错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且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适用这一规定。[1][2]
但有一类人不适用这份暂行规定。
新华社报道特别说明,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有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不在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内。[2]
这个区别很关键。
如果一个人是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他本来就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如果一个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又被单位招用,才是这份新规重点保护的对象。
简单说:
没有退休、劳动关系还在,走原有劳动法律保护。
已经退休、又被单位招用,重点看这份暂行规定。
对51岁到61岁的人,为什么尤其重要?
很多读者可能会问:我现在还没退休,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关系非常直接。
一方面,随着延迟退休改革推进,未来每个人的退休与再就业路径都会更弹性,不再是“到点一刀切”。另一方面,很多51岁到61岁的人已经开始面对一个现实问题:体力还在,经验还在,但岗位稳定性下降,原单位未必继续留人,家庭又仍有支出压力。
这时候,退休后再就业、返聘、灵活就业,很可能成为不少人的现实选择。
这份新规的意义,就是给未来的你提前划出边界:
继续工作可以,但要有协议;
继续创造收入可以,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继续发挥价值可以,但不能把身体安全押上去;
继续被单位管理可以,但工伤保障不能缺位。
这不是让老人“必须继续干”,而是给愿意继续干、需要继续干的人一份制度保护。
对企业来说:银发人才不是低价劳动力,而是合规资产
从企业角度看,这份新规也改变了用工逻辑。
过去有些企业喜欢招退休人员,是因为“成本低、麻烦少、经验足”。但从7月1日起,这种粗放用工方式需要调整。
企业招用超龄劳动者,要提供适合其知识、技能、经验的就业岗位;要订立书面用工协议;要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5]
这会增加一部分管理成本,但也会降低纠纷成本。
尤其对医院、学校、物业、制造企业、社区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来说,很多超龄劳动者不是负担,而是宝贵的人力资本。
老专家、老技工、老教师、老医生、老工程师,很多人的经验很难被短期替代。把这些人用好,不是简单“返聘”,而是把经验变成组织资产。
未来真正成熟的企业,不会把银发劳动者当“临时人情”,而会把他们纳入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
对家庭来说:父母继续打工,4件事一定要问
如果你家里有退休后继续工作的父母,建议马上问清楚四件事。
第一,有没有书面用工协议。
不要只听口头承诺。协议里至少要写清楚工资、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障。
第二,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要提高警惕。
第三,岗位强度是否适合身体。
长时间站岗、夜班、搬运、高温环境、职业危害岗位,都要慎重。身体状况不适合的,不能硬扛。
第四,有没有工伤保险或相应保障安排。
特别是保安、保洁、工厂、仓储、物业、餐饮后厨等岗位,发生摔伤、碰伤、烫伤、交通意外的概率并不低。
这不是给父母添麻烦,而是在帮他们守住权益底线。
这件事背后的大趋势:从“老有所养”走向“老有所为,权有所护”
过去我们谈老龄化,常常只谈养老压力。
但现在必须看到另一面:很多老人仍有劳动能力、经验能力和社会参与意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超过3.2亿人。[3] 这么大的群体,不可能只用“养老负担”四个字概括。
更积极的理解是:这是一个巨大的经验资源库。
问题不是老人能不能继续工作,而是能不能在安全、平等、有保障的条件下继续工作。
这次新规释放的信号很清楚:
银发就业不是灰色地带;
退休返聘不是口头帮忙;
超龄劳动不是没有底线的廉价用工;
老年人继续创造价值,也应该有清楚的权利边界。
结语:银发打工人,不该只靠“熟人情面”保护自己
对很多退休后继续工作的人来说,过去最难的不是找不到活,而是出了问题没人说得清。
工资能不能拖?加班怎么算?岗位太累能不能拒绝?工作中受伤怎么办?单位一句“你已经退休了”,是不是就能把责任推开?
7月1日起,这些问题终于有了更明确的答案。
这份新规不是让每个老人都去打工,而是告诉社会:只要老人还在工作,就不能让他们停留在权益空白处。
未来,银发打工人最重要的不是“有没有活干”,而是“有没有体面、有保障地干”。
退休不是价值终点。
继续劳动,也不该是权益盲区。
信息来源
- 央视新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发布,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情形。
- 新华社/新华网:《7月1日起施行 超龄劳动者迎来权益保障新规》,说明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并明确适用对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劳动者不适用该规定,以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内容。
- 国家统计局:2025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32338万人,占全国人口23.0%;65岁及以上人口22365万人,占15.9%。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章援引前程无忧《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烈,其中46.7%以实现个人与社会价值为主因,34.3%以补贴家用、增加收入为目标,19%希望继续发挥一技之长。
-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原文: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 人民网/新华社相关报道:《暂行规定》明确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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