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监局6月26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黄琼、李世文、屈先富、唐亚波4名注册会计师因在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2017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执业质量存在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审计执业暴露五大问题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天职国际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内部控制了解不到位
在2019年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未了解中装建设与工程预算成本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未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这一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的相关规定。
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缺陷
2017年审计时,审计机构在计算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时公式错误,未考虑项目完工进度,且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调查成本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此情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的规定。
函证程序执行存在漏洞
函证程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17年审计未关注部分供应商发函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也未核对回函寄件人、回函地址与发函收件人、发函地址是否一致;二是2018年审计对部分未回函供应商的替代程序仅检查了期后付款凭证,未检查应付账款本期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单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的要求。
信用减值损失审计程序不到位
2019年审计中,审计机构未结合个别大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审慎评估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未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的规定。
未对异常线索保持职业怀疑
2018年审计时,审计机构对应付账款细节测试中存在的不同月份申购单编号连续、后入库的申购单编号早于先入库的申购单编号等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相关应付账款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被认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天职国际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其中,黄琼、李世文作为中装建设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屈先富、唐亚波作为中装建设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装建设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及权利救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黄琼、李世文、屈先富、唐亚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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