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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围绕“中国居民消费占GDP偏低源于虚拟租金被低估”的观点展开分析,结合国家统计局核算改革、SNA2008体系和公开统计数据测算,认为中国家庭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占GDP比重已接近主要发达经济体水平,将居民消费偏低主要归因于虚拟租金低估,缺乏充分的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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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9日发表的《居民消费占GDP太低,张军认为是低估了虚拟租金和服务价格低所致》一文中,笔者曾指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关于中国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偏低的解释,主要建立在三个核心判断之上:第一,中国居民消费占比偏低主要不是实物消费的问题,而是服务消费占比偏低;第二,中国居民居住消费创造的增加值被国家统计局严重低估;第三,中国公共服务价格偏低,导致居民消费占比偏低。
在另一篇文章《将恩格尔系数和服务消费占比作为消费偏低的原因,存在逻辑错误!》中,三郎已经分析了第一个观点存在的逻辑问题。
本文重点讨论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说“居民消费占比低,是因为国家统计局低估了家庭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这一观点,在事实和逻辑上都存在明显问题。
一、虚拟租金核算,首先必须遵循国际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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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国、美国,还是欧洲、日本、韩国,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都必须遵循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8》(SNA2008)的基本原则。
按照SNA2008的规定,自有住房服务必须计入居民最终消费和GDP核算。原因很简单: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的居民,实际上享受了与租房居民相同的住房服务,只是没有发生真实货币支付,因此需要采用“虚拟租金”的方式进行估算。
张军认为,中国由于长期采用成本折旧法核算虚拟租金,导致居民消费中的住房消费被严重低估;而西方国家大多采用市场租金法,因此虚拟租金占GDP比重通常达到7%—10%,而中国只有2.4%左右。
但问题在于,这一论断所依据的事实本身就存在明显错误。
二、国家统计局早在2023年已经完成虚拟租金核算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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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国家统计局确实曾长期采用成本折旧法估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
但这一情况已经发生变化。
国家统计局在2023年全国GDP修订说明中明确指出,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实施了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革,将原有成本折旧法调整为市场租金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披露的数据:
2023年GDP修订后,总量增加3.37万亿元,增幅2.7%;其中,仅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改革一项,就使GDP增加约1.34万亿元,占GDP增量的约40%,推动GDP提高约1.1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中国统计部门三年前已经完成了从成本法向市场租金法的重大调整。三郎不太明白为什么在2026年的演讲中,张军为何无视国家统计局早在2023年已经实施了的虚拟租金计算方法?
因此,如果仍然简单认为中国仍完全采用成本折旧法核算虚拟租金,至少与最新公开统计制度并不一致。
三、张军说中国虚拟租金占GDP只有2.4%,这一数字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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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核算方法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张军提出的另一个关键数字:即中国家庭虚拟租金占GDP比重仅为2.4%。
问题在于,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从未公开发布过“中国家庭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占GDP比重为2.4%”这一数据。
事实上,在关于中国居民消费占比偏低的讨论中,许多人习惯性地认为,由于中国GDP规模低于美国、居民消费占比也低于美国,因此一定是因为中国虚拟租金统计偏低。
但仔细查阅相关研究后会发现,大量文章既没有说明这一数字的来源,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
由于国家统计局并未直接公布家庭虚拟租金数据,因此只能依据现有公开统计数据进行间接测算。
四、利用公开数据,可以对中国虚拟租金规模进行合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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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体系中,同时存在两套居民消费数据:
一是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最终消费支出;
二是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
这两者统计口径并不相同。
理论与实践上,前者应当等于后者,再加上若干住户调查未统计或统计不完整的项目,包括:
- 家庭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 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疗消费;
- 金融中介服务间接计量(FISIM);
- 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消费(NPISH);
- 调查漏报及统计口径差异。
以张军演讲中提到的2019年数据为例:
2019年,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为39.58万亿元,而住户调查居民消费支出人均21559元*14亿人约为30.18万亿元,两者差额约为9.40万亿元,占GDP的9.4%。
进一步分解,其中:
1,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19 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支出(医疗费用报销最终核实数) 8191 亿;
2, FISIM在GDP中计入居民服务消费,用居民当年存贷款余额和平均存贷利率差额推算,2019年大约为7520亿元;
3, NPISH,国外这部分比较多,一般占GDP 0.5%-1%,国内这部分很少,专家估计大约占GDP的0.1%-0.2%,大约1500亿元左右。
4,调查漏报与口径差异。国家统计局从未公布此类数据,国外一般估算在GDP的0.2%-0.5%左右,大约为3500亿元。
这意味着,支出法核算的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居民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的差额94004.9亿元中,居民调查中未计入的虚拟租金,大约为73293.9亿元,占当年GDP的7.3%。
2025年最新数据表明,虚拟租金占比进一步提高。
2025年,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561234.7亿元,减去当年居民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人均29476元×14.05亿人约为41.41万亿元。两者差额为147096.9亿元,占当年140.19万亿元GDP的10.5%。
进一步分解,其中:
1,医疗费用报销10657.07亿;
2, FISIM大约为7710亿元(存贷款比2019年大幅增加了,但降息导致利差大幅减少,所以FISIM增加不多);
3, NPISH,大约2100亿元左右。
4,调查漏报与口径差异大约为4900亿元。
扣除上述项目后,可以估算出2025年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约为12.17万亿元,占GDP约8.7%。
与2019年的7.3%相比,提高了约1.4个百分点。
考虑到2024-2025年GDP价格缩减系数累计下跌了1.7%(GDP价格缩减指数2024年为99.27%,2025年为99.04%),但CPI中租赁房租仅下跌0.3%(CPI中租赁房租指数2024年为99.8%,2025年为99.9%),2025年的虚拟租金占GDP的比例比2019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其中虚拟租金新旧办法差异占1.1个百分点,这个数据大体上是合理的。
以上数据推算的中国家庭虚拟租金在GDP中的占比,不管是2019年的7.3%还是2025年的8.7%,都是张军杜撰的数据2.4%的3倍以上。
五、中国虚拟租金水平,并不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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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即使按照上述保守估算,中国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占GDP比重,也并不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
2025年前后主要经济体大致情况为:
- 美国约8.3%;
- 欧盟平均约7.0%;
- 日本约6.7%;
- 韩国约6.0%;
- 中国约8.4%—8.7%。
即使按照张军举例提到的墨西哥和土耳其,这些国家的虚拟租金占GDP比重通常也仅在10%左右。
因此,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占GDP比重不仅不存在明显低估,甚至已经达到或超过部分发达经济体水平。
六、把居民消费偏低归因于虚拟租金低估,是一种以讹传讹的解释。
客观地说,虚拟租金核算方法确实会影响GDP和居民消费的统计结果。但是,统计方法的调整,并不能改变居民真实消费能力和真实生活水平。
如果中国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占GDP比重已经达到8%以上,接近甚至超过多数发达经济体,那么将中国居民消费占GDP偏低主要归因于“虚拟租金严重低估”,至少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持。
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偏低,究竟应该更多地从收入分配、消费能力、财富结构和经济发展阶段去解释,还是归因于统计核算方法,这或许才是值得“张军们”进一步深入讨论的问题。
【作者:徐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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