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恶头目谢才萍情人罗璇刑满赴深,中年境遇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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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谢才萍""罗璇"词条、新华社重庆2009年相关报道、《中国青年报》庭审现场记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相关公开资料、《重庆时报》《法制日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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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外,凌晨五点多就已经有电视台的摄像机架了起来。

秋天的重庆,早晨的空气里还带着一丝凉意。

法院门口的人行道上,卖报的小贩把当天的报纸举得高高的,封面上印着的那个名字,几乎每一个从旁边走过的重庆市民都认识。

不少人停下脚步,在报摊前多看了一眼,然后各自继续赶路,脸上带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表情——那是一种在街头巷尾酝酿了许久的情绪,终于在这个早晨找到了一个具体的出口。

渝中区七十二岁的老婆婆于建清,那天起了个大早,和另一个婆婆结伴赶到法院门口。

她平常那个时间还在睡懒觉,今天却专程走了这么远的路,理由很简单——心里高兴,黑社会要被审判了

她摸着肩上那个暗红色的布袋说,以前走路时总有几个人跟着她,就盯着这个包,国庆假期里终于过得安全了。

法警们在早上七点半就出发去看守所,十四辆警车把被告押解到法院时,时钟刚刚指向八点十分。

离开庭还有一个多小时,被告们都没吃早饭,法警给他们买来稀饭和包子

谢才萍吃了两大碗稀饭和四个包子,胃口不错,情绪也渐渐平静下来。

在宣判之前,她不停念叨的那句话是:"只要不判死刑,我就满足了。"

庭审的大门,挡住了绝大多数想进去旁听的人。

四五家电视台的记者在门口焦急地等待着,从国内各地赶来的记者将近二十人,大家都知道,这一天的法庭意味着什么。

在那扇大门的后面,被告席上坐着二十二个人。

穿着"01号"号服的谢才萍,弓着背坐在红色塑料凳上,号服背面印着"刑事审判"四个白色大字。

她的身边,坐着一个高出周围几乎所有人半个头的年轻男人,个子格外显眼,坐在那一排被告里,像是被特意标记出来的一个。

那个年轻男人叫罗璇,身高一米八二,1983年2月8日出生,重庆大渡口区新山村人,出自工人家庭,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

在重庆那个圈子里,他以"胖姐"两个字称呼谢才萍,出双入对两年有余。

从2007年春天一家海鲜酒楼里的一次相遇,走到了2009年7月在出租屋里被警方一同带走的那个夏夜。

两人落网的消息传出来那一天,重庆的街头,有人松了口气,有人沉默,也有人只是默默地折起那张报纸,塞进随身的包里,继续走向自己这一天要去的地方。

那些知道这个圈子、知道这些年来重庆地下世界里发生过什么的人,在那一刻,大多选择了沉默。

而沉默背后那些藏着的故事,在日后的庭审里,一点一点被翻了出来……



【一】重庆,2004年:一张赌网从这一年开始铺开

要把罗璇这个人说清楚,先得把他身处的那个圈子,以及那个圈子是怎么一步步建立起来的,说清楚。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开记载,从2004年开始,谢才萍等人以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手段,在重庆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陆续铺开赌局,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纠集起一批人员,形成了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伙。

这张赌网铺得很广,也铺得很稳。

从2004年到2008年,四年多的时间里,赌场先后开设了十余处,非法获利超过两百万元。

赌场的日常运营有专人打理,账目有人管,纠纷有人处理,对外的面孔也有人顶着。

为了掩盖组织核心的真实身份,谢才萍等人专门安排了其他人冒充赌场老板,以此增加隐蔽性,让外人很难从日常接触里摸清背后真正的脉络。

赌场里不只有赌博。

庭审现场的证词显示,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其中的常规操作。

赌场会用从抽头里拨出来的钱,向赌客提供毒品,一边打牌一边在牌桌上吸食。

那些深陷其中的赌客,欠下的债务少则数万,多则四五十万,一旦还不上,便面临非法拘禁等手段的追讨。

这套运作模式,在重庆的地下世界里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积累下了不少黑色财富,也养起了一批形形色色的人。

整个团伙的构成,在起诉书里有具体名单,包括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陈晓容、黄冬梅、邓毅、罗璇、赵中海等二十余人,涵盖了社会闲散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

这些人来路各异,进入这个圈子的方式和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一旦进来了,就很难以一种干净的方式走出去。

2008年8月,发生了一件让这个团伙性质彻底摆上台面的事:重庆市治安总队一名执行秘密侦查任务的便衣警察,在进入赌场后被识破,谢才萍召集手下对其进行毒打,随后将这名警察绑到南川区城郊的一处建筑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六个小时。

这件事,成了后来对谢才萍等人定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9年6月,重庆启动了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

7月,谢才萍与罗璇在一间出租屋内被警方一同带走。

那是一个夏天,重庆的天气闷热,警灯的光在夜色里显得格外清晰。

那间出租屋的地址,后来出现在了庭审的起诉书里,成了一个具体的、被记录在案的地点。



【二】罗璇其人:从重钢子弟到那个圈子里的核心人物

罗璇的家在重庆大渡口区新山村,父亲是重钢工人,母亲也在相关行业工作,是一个典型的工人家庭出来的孩子。

在大渡口那片老厂区里,重钢是一个绕不开的背景。

这家有着漫长历史的钢铁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整片区域里无数家庭的生计来源,也是这一带居民共同的生活底色。

住在那里的孩子,从小耳濡目染的,是工人家庭里那种踏实朴素的日子气。

厂区的气味,工人换班的时间,家里大人说起厂里事情的口吻,构成了他们成长记忆里最深处的那一层底色。

罗璇父母很早就离了婚,母亲外出闯过一段时间,后来才回来。

那段时间里,他在旧邻居眼中,依然是个"老实、懂事"的孩子,个子高,长得结实,轮廓硬朗,有邻里描述侧面像黄晓明。

高中毕业之后,罗璇打过短工,做过一些零散的营生。

2005年,他回到家里想去参军,却没有成功。

这件事,在日后回看,有一种说不清楚的意味——那是他试图走上另一条路的一次尝试,而那次尝试没能成功。

此后他再度外出,很少回家,慢慢淡出了老邻居们的视野,那些熟悉他的人,便慢慢对他的去向失去了踪迹。

按照重庆当地司法机关此前透露的信息,2007年春天,谢才萍在重庆一家海鲜酒楼吃饭时,遇见了当时年仅二十六岁的罗璇。

罗璇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符合谢才萍的眼光——身高一米八二,精明强干,酒量好,嘴很甜,说话得体,办事利落。

谢才萍当场邀请他来帮自己开车。

罗璇答应了。

从那一刻起,他以"胖姐"两个字称呼谢才萍,每天跟前跟后,在不同的场合出双入对。

谢才萍对他的信任,在此后的时间里以各种方式一步步加深。

赌场日常事务交给他打理,纠纷让他出面处理,账目让他参与管理,出行的花销由谢才萍全包,吃饭、住宿、各种开销,有时一次几千上万,谢才萍甚至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罗璇,告诉他密码让他去结账。

罗璇拿了谢才萍给的资金,与人合伙在重庆开了一家发廊;购车时,谢才萍为他支付了八万元的首付款。

那是一种让外人很难用普通眼光去衡量的关系,也是一种把两个人的命运捆绑得越来越紧的关系。

谢才萍的案子被查的时候,罗璇四处为她张罗出租屋,一方面作为藏身之处,一方面作为两人的落脚点。

直到2009年7月,两人在出租屋里被警方找到,一同被带走。



【三】2009年10月:庭审现场的四十八小时

起诉书长达三十五页,公诉员在庭上足足念了一小时零五分钟。

整个庭审期间,旁听席上接近两百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家属和来自各地的记者。

法庭控制极严,旁听人员不准录音、录像、摄影,手机也不准带进场。

有几个没能进入旁听席的家属,安静地站在法院角落里等候,身边放着准备带给即将受审亲人的棉被。

在22名被告中,35岁及以下的有12人,大多数是年纪不大的人。

罗璇是其中年纪较轻的一个,坐在被告席上,那一米八二的个头依然格外显眼,在那一排被告里,是最容易被旁听席上的目光锁定的。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的过程中,罗璇在内的四名被告因为长时间站立无法坚持,中途坐了下来。

庭审内容繁复,程序冗长,审理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中间休庭,下午再度开庭,前后加起来超过一百一十分钟。

谢才萍在庭审中从怀里拿出一张事先写好的白纸,用重庆方言低声快速发言,声音小,语速快,絮絮叨叨说个不停,坐在旁听席上的人几乎听不清楚,不时有人小声嘀咕:"她说的是什么啊?"

庭审进行到针对罗璇的罪名时,谢才萍在自己的陈述里说,她与罗璇只是好朋友,并说罗璇对开赌场一事并不知情,只是替她租场地而已。

2009年10月15日晚上十时十分,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谢才萍没有开口,只提交了书面陈述,内容没有当庭宣读,具体内容无从知晓。

罗璇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开口说了几句话,大意是:他觉得自己是被人蒙蔽、欺哄才走上这条路的,又不太懂法律,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谢才萍本来扭过头来看着他,听到这几句话之后,慢慢把头转了回去,低头看着地面,眼神里出现了一种难以名状的落寞。

那是庭审里的最后一个画面,也是公开记录里,两人之间最后一次有明确文字可查的相望。



【四】那段日子里的重庆:庭审之外的整座城市

2009年的重庆,不只有法院里的那场庭审。

在那个秋天,整座城市都笼罩在一种特殊的气氛里。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一批又一批的涉黑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法庭上出现的名字,一个接着一个,有些是街头巷尾早有耳闻的,有些则是连普通市民都感到陌生的,直到名字和案情一起摆上报纸,才终于有了一个具体的轮廓。

媒体的报道在那段时间里密集涌现。

大小报纸都在追踪最新的进展,电视台的记者守在法院门口等候着每一次宣判,出租车司机会主动和乘客聊起最近谁又被带走了,菜市场里的摊主也会在找零钱的间隙谈论几句。

那是一种少见的社会气氛——平时埋在日常生活里的许多东西,在那段时间里被翻到了表面,成了可以公开谈论的话题。

谢才萍案在这一批案件里受到的关注程度,排在前列。

作为那一批被告里唯一的女性,她的案子天然带有外界格外好奇的色彩。

另一个原因是案件本身涉及的内容——从赌场的运营方式,到非法拘禁的手段,到涉案人员的构成,每一个细节都在满足着公众对那个世界的想象与疑问。

那个秋天,从十月中旬到十一月初将近三周的时间里,每一个新进展的消息出来,都会在重庆城里掀起新一轮的议论。

法院门口的报纸卖得格外快,当天的号外出来后,有些报摊在上午就已经卖完了。

街头的人们谈论着庭审的细节,谈论着那些在起诉书里出现的名字,谈论着重庆的地下世界里,究竟还埋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

而在那场庭审的被告席上,有一个一米八二的年轻人,坐在那二十二个人里,等着那个将要决定他此后若干年去向的判决,日复一日地等待着宣判的那一天到来。



【五】2009年11月3日:一审宣判

等待是有终点的。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宣判在上午进行。

法官逐条宣读判决书,每一个名字,每一项罪名,每一个刑期,都在那个安静的法庭里,以清晰而庄重的语调,被读了出来。

谢才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一百零二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因收受谢才萍贿赂、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民警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其余十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罗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在那二十二个人里,四年六个月,是相对较轻的一档判决。

宣判时,多名被告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谢才萍说将与家属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官宣读判决书的全过程里,她一直小声嘀咕着"我哪是黑社会哦",而当听到自己被判十八年时,她的脸上出现了一种出人意料的平静——和宣判前焦虑不安的状态,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样子。

宣判结束,被告们被法警一一押解离开法庭。

法院门外,等待了许久的记者们开始发稿,摄像机的镜头对准了走出大门的警车车队。

整个法院门口,在那一刻涌动着一种说不清楚的情绪,有人在那里等了许多小时,就是为了看到这一个时刻。

罗璇带着他的四年六个月,跟着押解的人群,消失在了法院大门的后面。

没有人会想到,多年之后,当人们再次在网络上搜寻起这个名字时,等待着他们的,将会是一段与那场庭审截然不同的、另一种意义上令人久久难以平静的人生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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