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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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卡领域商业模式创始人,专注100%交付—————
这是上一个季度的疑难杂症案例公示:
2026一季度复盘:两卡管控的疑难杂症,我全给解了!
为什么会发案例呢,因为每次接受客户咨询的时候,都会被问到一个问题:能不能解冻,成功率有多高?我们直接把案例写出来,如果你有相同的经历,你就可以直接对照着六叔的案例,看一下你是不是遇到了这些情况。
上面的问题其实我们是无法直接回答的,每个案子都是一个独立的个案,而六叔团队的宗旨是:服务到解冻为止,理论上来讲解冻率是100%,对的你没有看错,解卡解冻理论来说成功率是0%和100%,没有什么98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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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解就能解,不能解就不能解,行就行,不行就不行,等一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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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商被40个地方冻结,叔叔不知道怎么解除之案例:
这个老板曾经做过币商,多次被各地有权机构冻结,经过自查系被富X县反诈中心上报后齐齐哈尔反诈中心,2023年8月制作《关于严禁涉诈人员新办银行账户的函》,导致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两卡人员库”中把老板标记为“两卡人员”,至今已经近三年。
我们通过信函联系了富X县反诈中心被叔叔告知:不知道跟市里谁对接,怎么核查,怎么申请,没有申诉模板,谁负责这个可以打电话给他,他们再沟通。
于是我们又联系了相关机构,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交给反诈了,完了他们研究一下子,看看这个什么情况儿,怎么冻的,为什么冻得需要怎么解,符不符合解除条件。
现在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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澡堂经理两卡名单加高风险人员案:
2020年12月底事主在大澡堂上班,期间有认识的微信好友让帮收下款,等他出差回来后过来洗澡(充值洗浴费),随后账户收到两笔资金共38000元(对方后来通过微信联系我说还在外面出差需要用钱,等回来再充值,先让我转给他指定的支付宝,本人心想这也合情合理),然后卡被四川省绵阳叔叔冻结,23年过去绵阳说明情况,退赔了受害人18000元后,绵阳反诈叔叔出具了一份“无法证明本人存在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天津市反诈叔叔又告知还有一笔江苏苏州的一笔20000元涉案,2024年又去到苏州说明情况又退赔20000元解卡了,公对公开具了不涉案证明。
找到六叔的时候是两卡名单,加所有银行高风险人员。
我们整理了案情,然后排除了风险点,结果四川开的不涉案证明,事主把他丢失了。。。
于是我们先写了个材料《关于“银行账户解冻情况说明”丢失》的书面材料,提交给了四川的叔叔,叔叔们立刻重新开了一份,给四川的叔叔点赞。
然后我们写了一封感谢信给四川的叔叔,所以全国各地我们都在布道,我们用感谢的方式,而不是投诉的方式,因为我们案例做得足够多,全国各地的叔叔看见我们的材料,都知道我们是什么样的人。
事主开卡地是天津,我们拿到不涉案证明后直接提交了《关于消除“两卡人员标签、总对总”等管控措施恢复正常公民权利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很快就解除了标签。
涉案的工商银行恢复了正常,我们又去找农业银行解除“涉案账户名下关联账户”管控,但还是无法正常使用账户,又被告知系“高风险人员”管控,并告知不会操作且上报市分行也无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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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下来又去找了人行,消除“高风险”等管控。等我们消除了高风险,农业银行又告诉我们在各大银行都是“灰名单”均无法正常办理业务。
然后我们提交了工行解除管控的传票影像,提交了六叔,又去解除了这些管控。
最最最后我们又找到了通管局提交了《关于消除“身份信息管控不能办理业务”恢复正常公民权利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通讯业务从此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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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3个月时间,事主名下所有管控全部解除。
案例二:不涉案证明困难。
事主2024年刷抖音时看见几个视频讲述虚拟货币马上要减产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下载“欧易”的交易平台,陆陆续续从平台购买名为USDT的虚拟货币1000枚左右。4月2号把手里的虚拟币988个挂到平台上卖,结果银行卡被深圳叔叔冻结,保存证据后主动联系冻结机构退赔了涉诈资金5000元,随后银行卡解冻并注销。
结果银行高风险管控无法解除,3月22号找到六叔想要拿到一个不涉案证明。
六叔立刻复盘了他沟通不涉案证明遇到的时间节点:
1、首次沟通:王警官致电询问事主账户冻结及处理情况,告知本人保持电话畅通,后续等待进一步沟通;
2、二次沟通:次日另一警官致电核实情况后,告知本人拨打办公电话说明情况及诉求;
3、办公电话沟通:事主拨打办公座机后,值班民警要求提供联系的所有警官(指导退赔解冻),事主肯定没有留存二位警官全名,值班民警要求事主联系王警官直接与其对接说明事宜;
4、三次沟通:办公电话致电事主,详细核实账户冻结、退赔解冻全过程后,告知事主他们无法开具该情况说明,要求本人向户籍地当地申请开具,并建议向本地银监会反映情况;
5、协调沟通:本人立即向上面对接的警官反馈上述答复,该警官表示会向贵局内部协调,让本人等待消息;
6、后续沟通:等待两日未收到任何回复,仅收到短信回复提醒,事主又遂拨打办公座机询问进展,值班民警表示不清楚本人相关情况,要求本人联系具体经办警官;
7、最新沟通:本人再次致电第二次沟通的警官,该警官仍告知事主联系座机,由该电话对接警官出具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事主经多轮电话沟通,始终未明确贵局出具排除涉诈嫌疑情况说明的具体对接部门及经办人员,问题仍无实质性进展。
这就是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找不到承办人。
看见了嘛,重要的是整理案情的能力,你需要文字版本把他整理出来。
所以我们核心问题和诉求就能整理出来了。
1、银行管控的核心要求:本人账户系因涉诈资金流入冻结,现账户虽已解冻注销,但本人仍被列入银行高风险名单,银行明确要求必须由原冻结机构出具排除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方可解除管控,户籍地警方无此案件管辖权,无法出具相关证明;
2、本人无任何违法情形:本人此前因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不慎涉诈,全程无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行为,无任何刑事、治安处罚记录,且在账户冻结后主动配合贵局工作,及时登记信息、提交证据、退赔涉诈资金5000元,完成所有要求后账户才予解冻,理应被正式排除涉诈嫌疑;
3、多轮沟通导致的实际影响:因贵局内部沟通衔接问题,本人多日来反复拨打不同电话、对接不同警官,始终无法解决核心诉求,目前仍无法办理任何银行业务(新增账户、办理收款码等),本人系个体工商户从业者,银行业务受限直接影响日常经营与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明确诉求
恳请贵局指定唯一经办警官或对接部门,负责本人该案件的后续衔接工作,避免本人反复沟通、多方推诿;
恳请贵局在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式出具本人未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已排除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用于本人向银行申请解除高风险管控;
恳请贵局尽快反馈处理结果,本人将全程积极配合贵局的任何核实、调查工作,提供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文书材料提交过去,直接开具了不涉案证明。
案例三:境外工作换汇冻结五年,六叔出马解除出入境限制及两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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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六叔陪同去的现场。
案例四:境外务工人员换汇被联合管控,委托了律所无果后六叔介入1个月解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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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事主在境外,并且沟通极其困难,六叔联系了其委托的律所,他们配合我走程序,解除了联合管控。
所以同行们并不是敌人,只要有尊重,大家是可以合作的,感谢江西左总及其律所的招待,洗了个脚。
案例五:踩缝纫机后被列入两卡名单和总对总极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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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一个第二难的案例,事主因为帮信踩了缝纫机,然后过了这么多年,找开卡地提交书面材料,居然遇到了失败。
这是六叔第一次遇到书面回复被拒绝解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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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书面材料回复了拒绝,但是我们没有放弃,我们通过持续沟通,承办人终于同意帮我们解除了总对总管控,并且明确告知是判决地在老系统里面上的两卡标签。
于是我们第一次找判决地(冻结地)帮忙上传两卡解除材料。
当然,肯定被拒绝,理由是涉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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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和叔叔开始讲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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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叔叔告诉我们要解除的法律依据,我们又提交了书面的法律依据:
本人已履行刑事处罚义务,且联合惩戒期限已届满,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本人于2022年4月22 日刑满释放,截至申诉之日,三年联合惩戒期限已届满,按照上述办法第十条“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有关惩戒对象自动移出‘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本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应当自动解除,“总对总管控” 缺乏持续适用的事实基础。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或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本人作为已履行完刑事处罚、惩戒期限届满的主体,有权依据该条款提出申诉,要求解除不当管控。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
本人已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无后续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修复的法定条件,有权要求解除“两卡名单”,恢复正常金融权益。
于是承办警官说可以帮我们提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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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已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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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耐心等待了。
快4000字了,还有很多案例,六叔就不一一写出来了,但是都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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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复杂,全部再走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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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卡解控找六叔,不吹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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