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集体KTV招陪侍事发2年未通报
派出所集体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抓现行,爆料者:事发两年未通报,仅内部“免职”了事
执法者公然违法,被纪委当场查获,事后竟然两年秘而不宣——这不是虚构的剧本,而是发生在浙江台州温岭市的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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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台州汤先生向媒体爆料称,2024年4月下旬,台州温岭市公安局温峤派出所一群警务人员在两名副所长带领下,公然在KTV招异性陪侍唱歌,被当地纪委当场抓住。几天后,该派出所涉事人员及相关领导被集体免职,但都被保留了公职。该事件事发两年多,一直未对外发布任何通报。新黄河记者经调查发现,此爆料信息属实。
现场还原:纪委突击检查,派出所“集体翻车”
据汤先生爆料,2024年4月25日前后某晚,温岭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在温岭市政府附近的朗庭洲际酒店一家KTV内,当场查获正在与娱乐场所异性陪侍人员唱歌的温峤派出所众多警务人员。其中涉及副所长李某某、副所长郑某某及数名民警和辅警。
事发当晚的活动分两场:第一场是聚餐喝酒,教导员林某在场;第二场去了朗庭洲际酒店的KTV,由副所长郑某某和李某某带队。其中郑某某因饮酒过多,在KTV内只是躺着休息,未叫异性陪唱。
事发时,浙江省委巡视组和台州市委巡察组均在温岭开展工作。在巡视巡察期间顶风违纪,且被纪委当场抓获,事件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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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免职了事,调岗了之
2024年4月29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职务任免决定:温峤派出所所长蒋某某、教导员林某、副所长郑某某和李某某均被免职。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找到了这份处理文件,内容只发布了职务任免决定,未说明被处理的具体原因。
被免职后的四人去向如下:
- 原所长蒋某某、原教导员林某:被调至公安局其他科室部门工作
- 原副所长郑某某:被调到另一乡镇派出所
- 原副所长李某某:被调离公安队伍,转到温岭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后又被调到海边乡镇石塘镇,担任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四人全部保留公职。
爆料人汤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事后温岭市公安局专门给温峤派出所下达了“严管令”:该所民警今后休假日与家人喝酒也必须向组织上报。
律师分析:免职明显偏轻,按规定应开除
上海野马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送妹律师分析指出,此次处分明显偏轻。
法律依据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接受异性陪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律师指出,免职的处分明显轻于撤职,更轻于开除。考虑到涉事人员系被纪委当场抓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处分决定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处分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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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概念需厘清
1. 免职 ≠ 开除
“免职”是组织调整,本质是免除现任职务,但不影响公职身份和工资待遇。被免职者往往会被平级调往其他岗位,换一个地方继续工作。
“开除”则是最高等级的纪律处分,意味着彻底失去公职身份,连饭碗都没了。
两者之间,还隔着“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多个处分档次。温峤派出所涉事人员直接“跳过”了所有处分,只走了一个“免职”的程序——这既不是纪律处分,也未付出与违纪行为相匹配的代价。
2. 通报 ≠ 可选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应当主动公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执法单位,其重大违纪事件显然属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两年不通报,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更在客观上为“内部消化”创造了空间。
执法者违法,谁来监督监督者?
这起事件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的深层困境。
第一,内部处理的闭环。从查处到处分,全程在公安系统内部完成。当监督变成“自己人处理自己人”的闭环,外部无从知晓、无从评判,处理的公正性自然大打折扣。
第二,“冷处理”的惯性。两年秘而不宣,本身就是对公信力的二次伤害。正如齐鲁壹点评论所言:“两年不通报的沉默,已经造成了比违纪行为本身更持久的公信力损伤。”
第三,维权者的反差。爆料人汤先生告诉记者,2026年以来,他因自己遭遇不公进行维权时,温峤派出所多次以“原领导班子已被调走”为由,拒绝受理他的诉求。违纪者安稳过渡,维权者却要费尽周折——这种反差令人唏嘘。
结语
执法者沦为违法者,监督者试图将丑闻“内部消化”。纪律的牙齿只有真正咬下去才能让人敬畏,通报的利剑只有亮出来才能形成震慑。
6月28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采访温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未正面回应。记者致电温岭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王警官,对方称媒体采访需通过宣传科;记者随后致电分管宣传工作的局政工室副主任谢某,对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
一起被纪委当场抓获的集体违纪事件,两年多没有通报,涉事人员仅被免职、全部保留公职。这起事件留给公众的疑问,远不止“处分是否过轻”那么简单。
正如那句评论所言:“不通报”本身就是对公信力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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