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2小时传唤时间的限制,一些侥幸心理顽固的嫌疑人有接受讯问时早就做好熬时间的心理准备,有的矢口否认,有的故意兜圈,有的沉默不语。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不但难以适应反贪工作需要,甚至还可能打草惊蛇,造成侦查活动搁浅。
因此,“以证促供”的审讯策略在侦查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适时出示证据,打破僵局
出示证据的原则,是要以较少的证据取得较大的突破。
实践中,当嫌疑人认为我们不可能掌握其犯罪证据时,要适时出示证据,给其造成自己判断有误的心理压力;
当嫌疑人只选择交待其自认为已暴露的犯罪事实时,要适时出示证明嫌疑人认为不可能暴露的犯罪事实的证据,给其检察机关情况吃得很透的心理压力;
当嫌疑人妄图欺骗我们说犯罪事实已全部交代完了时,要适时出示证明他还有余罪没有交代的证据,给其造成不彻底交待难以过关的心理压力;
当嫌疑人先供述后又翻供的,要适时出示证明同案人已经交待的证据,给其造成抵赖无用的心理压力。
所出示的证据,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
可以是某个人、事物,也可以是某个时间、地点、环境、特定的一句话等;
使用证据的方法可以直接出示,也可以间接、暗示使用,还可以连环使用。审
讯中的证据谋略,都要与心理谋略、语言谋略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击中要害,取得突破的效果。
如2000年立案侦查湘钢采购员韩某受贿案中,韩某第一次接受讯问时认罪态度较好,对四次在家里收受了供货商1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说每次收钱时都是晚上,妻子也在场。
第二次讯问时,他却翻了供,否认受贿事实,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侦查人员立即找其妻子询问,妻子陈述的细节与韩某的供述丝毫不差。
在后来的讯问中,审讯人员适时出示了韩妻的证词,他知道抵赖没有用了,顿时焉了下来。
同年底,法院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二、链接间接证据,制服翻供
由于贿赂案件证据数量少,“一对一”,使犯罪证据的稳定性和排他性很不牢固。
在审讯中,要在固定好直接证据的同时,链接间接证据,锁牢犯罪事实。
2000年5月立案侦查湖南电线电缆集团公司公关事务处副处长汤德纯受贿一案中,发现行贿人张秋平犯罪数额较大,也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大多数贿赂案件一般只追究受贿方的刑事责任,而将行贿方作为证人,其供词也就相应成了证人证言。
而此案行、受贿双方都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各自的刑事责任,虽然他们的供证可以互为证言,但只要其中一人翻供翻证,证据就可能动摇。
因此,办案人员在审讯中要求他们各自亲笔书写了供词。
果然,开庭后汤德纯翻供翻证,否认犯罪事实。
这时,公诉人举起汤德纯亲笔书写的供词问他:“这是你写的吗?”
汤看到自己的材料,无法抵赖,只得垂下了头。
由于双方的亲笔供词与口供和其他书证互相印证,形成了锁链,同年10月,汤德纯因受贿21万余元,被判刑13年。
张秋平也因行贿10万余元被判刑。
三、及时补强证据,办成铁案
贿赂案件证据的特征除“一对一”外,还有一个特征是证据单一,大多数是言词证据。
要把这类案件办成铁案,在审讯中必须树立证据补强意识,及时收集“再生证据”,将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用其他证据补强固定,提高证明力。
如2000年立案侦查湘潭市建设银行副行长刘菊生受贿一案中,刘到案后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了自己的犯罪证据,抵赖没有用,便只求从宽处理,如实交代了在主管基建过程中收受了包工头数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不料执行拘留后的第三天,他就在看守所内大喊“冤枉”,要求提审,并对以前的供述全部否定。
刘菊生突然翻供后,行贿人也立即到检察院翻证,两人的口气和内容非常一致。
侦查人员从这种“巧合”中推断,看守所内外的行、受贿人通过秘密途径串了供。
承办人同驻所检察干警立即到监舍内进行调查,从同监犯中找到了突破口。一同监犯证实,就在刘菊生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晚上,值班看守的武警战士程某从窗外偷偷丢了一个纸团给刘,刘因高度近视,看不清字,便请这位牢友念给他听,大意是“已与证人订立攻守同盟,可以马上翻供。”
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又收集到武警战士程某、刘的家属、行贿人参与串供的证据。
在“再生证据”面前,刘菊生对审讯人员又一次低下了头。
后来,不但刘菊生因受贿罪被判了刑,程某也被开除了军籍。
又如2003年6月立案侦查的湘钢物资回收科科长彭某受贿一案中,彭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干脆让其取保回家,并密切跟踪注意其回家后的动向。
果然,彭当天晚上就找到行贿人家里,将刚刚写好的借据掏出来,要求行贿人将5万余元贿赂说成是“借款”。
当然,这种拙劣的“借据”把戏瞒不过侦查人员的眼睛,行贿人知道在法律上作伪证的后果,刚刚翻证又返了证。
解除取保后,彭某意识到其串供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证据”,反而使自己的受贿事实“板上钉了钉”,只得在审讯人员面前彻底服了输。
当年10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来源:河南省新县人民检察院。作者:刘欣(单位: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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