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聚焦襄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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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有声——听民意 办实事
县人社局
“零距离”社保服务撑起便民利民“暖心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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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为民,服务暖心。今年以来,县人社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项,通过上门认证、工伤保障、政策落地等一系列举措,多维度织密社保服务网络,以实干实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民生温度”更加可感可触可及。(文/孙彬雁 图/孙曼莎)详情进入>>
时 政 要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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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鲍明敏在七一善福煤业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一 线 工 作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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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侯堡镇在东润鑫晟加油站检查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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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夏店镇在马喊村卫生室检查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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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虒亭镇排查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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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西营镇排查桥梁施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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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下良镇党委书记靳猛在寨上村查看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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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善福镇排查汛期房屋安全隐患。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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