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系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事业发展的法律,律师法的修改工作备受关注。日前,律师法修正草案(下称“修正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会后,该修正草案于6月26日正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历经四度修改,其中2007年的修订较为全面。最近一次律师法修改是在2017年,距今已近十年。当前律师行业发展面临新任务和挑战,需要通过修改律师法来作出回应。今年5月《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开,该立法计划的“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中出现了“律师法修订草案”。
据法治日报报道,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属于部分修改,律师法全面修订工作也在推进。
本次公布的律师法修正草案调整涉及10个条文。针对律师执业的保障与规范这一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修正草案新增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也拟入律师法。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机制,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开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22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从审判阶段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正草案明确将此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
修正草案还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法律制度,新增一条规定: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业务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并于2023年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日前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试点开展以来,司法部先后组织开展5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0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646人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其中香港法律执业者544人、澳门执业律师102人。从地域分布看,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全覆盖。
此次修法还明确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修正草案规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外,修正草案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修正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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