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督办核查与执法查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安全监督,充分依靠群众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现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沈阳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
对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3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在采购平台公示的中标危险化学品项目,中标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超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铁西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向辽宁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无水乙醇30瓶、乙醇制氢氧化钾5瓶、硝酸银5瓶、硫酸5瓶、正丁醇20瓶、草酸10瓶;2025年6月23日、8月15日向沈阳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食品级亚硫酸氢钠共计2吨,该公司所销售的上述危险化学品超出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
[ 处罚情况 ]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铁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36万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奖励。
案例二: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对沈阳某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16日,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富官村一家家具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于洪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沈阳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企业使用的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情况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裁量阶次A,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对沈阳某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奖励。
案例三:大连市自贸片区应急管理局
对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3月4日,大连市自贸片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大连金普新区安委办交办的群众举报函,反映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自贸片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10吨的行为。
[ 处罚情况 ]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自贸片区应急管理局对大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拟作出奖励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奖励。
案例四:鞍山市千山区应急管理局
对鞍山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1月22日,鞍山市千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鞍山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千山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鞍山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向某公司销售次氯酸钠200余吨的行为。
[ 处罚情况 ]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千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鞍山某化工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0.3万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2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作出奖励人民币1.57万元的行政奖励。
案例五: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
对朝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3日,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朝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龙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朝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319.31吨的行为。
[ 处罚情况 ]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B,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朝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4.5万元,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拟作出奖励人民币5.6万元的行政奖励。
责任编辑: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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