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古先生自费向徐洞村购买了一块1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受工业园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地块交付事宜搁置二十余年,至今相关问题仍待跟进落实。
古先生持有当年村里出具的土地转让协议、款项收款收据等完整书面佐证材料,协议清晰载明该地块商住用地性质,区别于普通住宅用地,具备完整法律效力,是双方应当共同恪守的书面约定。古先生反映,当年由徐洞村工作人员陪同工业园相关人员带领古先生实地选定地块位置,随后签订转让协议、开具收款收据,后该地块被工业园另行处置,合同约定事项迟迟未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完所有手续在半年内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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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协议,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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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买地收据,当事人提供)
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土地市场价值大幅上涨,商住用地在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资产增值空间上,与普通住宅、二十年前的小额货币存在较大差距。
多年来,仙塘镇、徐洞村多次组织协商,综治办工作人员曾拟定处置方案:退还古先生当年全部购地本金加利息,并按当年农村信用社最高计息标准核算利息,本息一次性付清;另额外配套两套住宅,不再交付原协议约定的商住用地。
针对该处置方案,古先生当场表态,接受在本息退还、接受两套住宅的协商化解纠纷,但住宅的地块不得单方面随意指定,必须各方共同实地踏勘确认选址。此次协商结束后,村里及分管副主任未再就该事项组织对接、推进落实,该纠纷自此搁置,问题搁置长期未能解决。
当事人强调,商住用地可用于经营、自主建房,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远高于普通住宅,二者土地用途、市场价值、使用功能存在本质区别。
除反映土地纠纷外,古先生另有果园征地补偿款长期未兑付问题。因赣粤高速公路双向拓宽改扩建工程,古先生家承包的果园土地分布在扩建道路两侧,沿线农户征收款都已发放完毕。该高速北侧以土地为集体用地为由只赔青苗费,南侧土地则同步发放土地补偿与青苗补偿,征地期间相关地块已完成实地丈量、果树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手续,各项补偿事宜均已确认。现如今该拓宽路段已通车两年,古先生反映应得的征地补偿款项却始终未能拨付到位。期间古先生多次向村级部门、乡镇及项目相关部门反映、催要相关补偿资金,但其反映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置,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恳请相关部门尽快核查资金滞留原因,及时足额兑付全部征地补偿款。
为妥善解决问题,古先生持续主动对接村级部门交涉落实事宜;常年致电仙塘镇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诉求,先后两次邮寄全套书面证据材料,多次前往镇综治办现场参与调解协商,2025年8月仍专程到镇综治中心当面沟通。同年8月,当事人通过巡视组渠道完整递交全部证据材料,详细及自身合理诉求,相关信访件已由上级交办仙塘镇政府承办。当事人陈述,其全程采取合法合规途径反映问题,未采取过激方式,始终愿意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协商工作,诉求合理、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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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巡视组反映,当受人提供)
此前镇政府与古先生就征地补偿达成协议,上级补偿资金早已下拨镇财政,但数月未发放至当事人账户。2026年3月起与古先生多次沟通,相关人员屡次承诺放款,至6月仍未兑现。5月古先生通过12345热线、信访、村支书多方协调,问题仍无实质进展。近期沟通被告知暂无资金、无力兑付。
历经多年多轮沟通,争议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置,结合当年书面协议、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古先生提出诉求:恳请仙塘镇政府自收到本次诉求材料起15日内作出正式书面回应,一次性足额结清全部果园征地补偿尾款;
跨度二十余年的商住用地遗留问题,当事人手握完整协议、收据、信访回执等证据,诉求有事实、有书面依据。当事人始终秉持和解态度,愿意全力配合属地职能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政策对接、协商调解等各项工作,恳请相关单位正视历史征地约定,价值失衡的替代性方案,结合完整佐证材料、当年的承诺及现行征地补偿政策,拿出兼顾法理、情理,能够完整兑现原有商住用地权益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妥善化解基层征地历史矛盾。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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