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杨嘉兴、谢宏建等1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杨嘉兴、谢宏建等1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杨嘉兴、谢宏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屯昌县公安局于2026年5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杨嘉兴长年向谢宏建、谢宏美和谢外(另案处理)购买境外手机卡。上述谢氏三人收到杨嘉兴的需求后,便在网上购买手机卡。谢宏建、谢宏美收到手机卡后进行测试激活,再交由谢外交付给杨嘉兴,杨嘉兴便使用境外手机卡实施老人诈骗。
诈骗成功后,杨嘉兴通过微信陆续指使张运杨(已起诉)、符史勤、许书林、王照军、林维能、冯奋、徐日琳等多名车手帮其去定安、屯昌两县内的各个地方找被害人收取诈骗款。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张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7825027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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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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