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会已通过一项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强制电子设备制造商在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内不论保修期是否已过,提供维修服务。这项法案是对欧盟"维修权"指令的国内落地。
16类电子产品的维修义务
新规涵盖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包括:洗衣机、烘干机、洗烘一体机、家用洗碗机、冰箱、电焊设备、吸尘器、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手机、打印机、平板电脑、无键盘电脑(Slate)、无绳电话、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
按法律规定,所有这些设备必须从设计阶段就确保可维修性。厂家如果把电池焊死在主板上、让第三方无法拆换,就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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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最实在的条款
第一,免费维修或以合理价格提供维修。洗衣机用了八年不转了?你可以要求厂家修好,不能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第二,必须长期供应备件。手机停产后7年内确保仍有全部零件可买,洗衣机/烘干机的年限为10年。第三,如果选择修而不是换新,保修期自动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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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不仅限新买的产品。维修请求权也适用在此日期前购买的设备。只有"可维修设计"和"保修延长"这两条仅适用于7月31日之后购买的新机。
业界态度分裂
数字行业协会Bitkom明确支持这一政策,称“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用的时间更长,消费者就能更省钱,而且减少了电子垃圾,节省了资源。“消费者中心则认为这些政策还不够,呼吁厂家出资设立"维修奖金",进一步降低维修决策门槛。
德国工商会(DIHK)则不买账,批评法案"表述不清"、给企业带来"几乎无法执行的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合理价格"的定义留白很大。比方说,厂家报价200欧元修一台原价300欧的手机,算合理还是变相逼消费者买新的?这个问题恐怕要等第一批纠纷打到法院才见分晓。
如果联邦参议院接下来顺利通过,那么这项新的维修权法律预计最迟7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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