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22,男女朋友交往的诱骗转账,自首退赃谅解的,可以不起诉。
1、彭首尔诈骗案,深龙检刑不诉〔2021〕463号。
2、彭首尔,女,20岁,中专,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3、2020年10月,彭首尔在深圳市龙岗区鹿鼎记网咖结识了被害人郑小宝。随后两人在微信上聊天,并以男女朋友相称。同年11月至次年2月期间,彭首尔在聊天中编造了被母亲追债、外婆逝世、朋友做手术、房子被抵押、甚至父亲自杀等各种虚假理由,向郑小宝要钱。案发后,彭首尔自首,统计至2021年3月,郑小宝向彭首尔转账57笔,合计人民币54万;经核实后认定诈骗金额为39万。
4、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彭首尔不起诉。
5、司法观点,彭首尔的父亲已将所有钱款退赔给被害人,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彭首尔的行为表示谅解,自愿不予追究彭首尔的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彭首尔确实实施了诈骗罪的行为,但鉴于彭首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赃并获得谅解,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彭首尔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这不是活生生的杀猪盘的情感诈骗吗?为什么放过她了?回答和感叹,咱们换个角度思考,那郑小宝图什么呢?网络杀猪盘电信诈骗肯定要严惩重判,但这种面对面线下的情感诈骗,你敢说郑小宝完全是社会意义上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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