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6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一职业资格面向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其中,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以报名参加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养老服务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暂行规定》对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多方面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初级养老服务师、中级养老服务师、高级养老服务师三个级别。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在考试制度上,《暂行规定》明确,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民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合格标准,探索建立考试试题库,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免予考试和国际互认等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公众较为关注的报考门槛也在文件中得到明确。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基本完成学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当年度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级养老服务师考试则与学历、专业和从业年限相衔接。例如,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取得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8年;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5年;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3年;具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1年,均可报名参加中级考试。具备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考试合格标准方面,《暂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的考试合格标准。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达到单独划定地区合格标准的,证书在载明区域内有效。
职业能力不只是照护老人,还包括评估、转介、培训和质量评价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密切相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3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365万人。随着高龄、失能、认知障碍等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增加,养老服务不再只是生活照料,还涉及能力评估、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心理支持、适老环境规划、资源链接等更综合的专业服务。
《暂行规定》对初级和中级养老服务师分别提出职业能力要求。初级养老服务师应当掌握基本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运用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参与老年人能力、需求、适老环境等状况的综合评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和建议,协助制订照护计划或服务需求解决方案。
在具体服务内容上,初级养老服务师还应能够根据照护计划或养老服务需求解决方案,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失智预防、心理支持、临终服务、适老环境规划设计等服务,并熟练使用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和养老科技产品设备;同时能够开展基本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效果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中级养老服务师的定位更强调综合评估、方案制订、风险处置和带教培训。根据《暂行规定》,中级养老服务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适老环境等状况的综合评估,制订实施照护计划或服务需求解决方案,提供专业服务及开展服务指导,解决较复杂的专业问题,识别、防范和处置各类服务风险,并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管理。
此外,中级养老服务师还应能够制订并实施养老照护人员培训带教计划,对初级养老服务师及其他养老照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并能够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资源链接、服务转介。换言之,养老服务师不是单一护理岗位,而是衔接老人需求评估、服务方案设计、服务实施指导、照护人员培训和资源转介的专业技术岗位。
证书管理也将纳入常态化服务和监管。《暂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登记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取得证书的人员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登记机构将取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经费投入,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牵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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