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土地,是生命的起点,是万物的归宿,承载着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是我们身边随处可见又重若千钧的宝贵资源。保护土地,是每个公民承担在肩的义务。在生活中,如何更好地使用土地、节约资源,这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你都知道吗?
土地用途的种类
国家将土地用途编制为三种,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如何确定
农村土地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用地如何承包
我国的农用地,主要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进行承包,还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权。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则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涉及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宝贵的土地,是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取之有度,让每一寸土地都做到地尽其用;用之有节,让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遵守法律法规的秩序。
来源: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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