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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高尔夫用品领域的创业者李某刚,耗费七年心血打造本土自主品牌 “RCV”,海内外完成多维度知识产权布局,品牌市场规模稳居国内行业前列。不料因日本某皇株式会社一枚 2005年注册、近 20年无实体使用的 “RC” 闲置商标,接连遭遇商标无效行政诉讼、假冒注册商标刑事追责双重打击,苦心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个人身陷牢狱,完整创业蓝图彻底崩塌。
这场横跨行政、刑事领域的连环诉讼,不仅让创业者本人身陷囹圄、企业濒临破产,更暴露出商标囤积、“僵尸商标” 滥用等行业乱象,也引发社会对小微企业生存、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与公平营商环境的广泛热议。
七年深耕打造本土品牌 全方位布局知识产权
作为一名扎根行业多年的“草根”创业者,李某刚自投身高尔夫用品行业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品牌路线。他带领公司早早开展知识产权布局:2018年7月11日正式申请第 28 类高尔夫品类 “RCV” 商标,2019年4月6日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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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当事人提供)
后续相继拿下第18类 “RC”、第 28 类 “XG” 等商标(注册号 21434310),第 28 类 “RC.” 互联网商标(注册号 DT240527995093155);高尔夫球包配套商标注册号 7180918;同步完成高尔夫球杆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ZL202030724026.7,“RC” 标识版权登记,还将 “RCV” 商标布局至日本、韩国、美国等多个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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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日本登录证,当事人提供)
为提升品牌影响力,李某刚持续投入资金开展市场推广,常年赞助全国青少年高尔夫嘉年华等专业赛事。经过七年用心运营,“RCV” 品牌在国内高尔夫用品市场站稳脚跟,市场口碑与销量稳步攀升,成长为业内颇具竞争力的本土品牌,也带动十余家代工厂、线下门店及上下游供应商协同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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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相关图片、青少年高尔夫嘉年华挑战赛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就在企业步入稳定发展期之际,一场围绕字母标识的知识产权风暴骤然袭来。纠纷的核心,是日本某皇株式会社所持有的国际注册 “RC” 商标。该商标于 2005年2 月申请,至今已注册近二十年。
双重诉讼接连来袭 商标无效 + 刑事追责双重打击
2024年4 月,日本某皇株式会社针对李某刚持有的 “RCV” 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其主张“RCV” 包含“RC” 商标,二者在同类商品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该案历经国家知识产权评审、两级行政诉讼,2026年5月,北京市高级相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枚商标字形、呼叫近似,共存易引发公众混淆,维持 “RCV” 商标无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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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当事人提供)
李某刚对此始终难以认同,他表示“RCV” 为三字母组合,在字形、读音、设计风格上与双字母 “RC” 差异显著,且品牌经过七年独立运营,已和企业形成专属对应关系,市场完全可以清晰区分。
然而,商标行政纠纷尚未落幕,刑事追责接踵而至。2023年9月,相关部门调查认定李某刚自2022 年起,在未取得 “RC” 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委托工厂生产并销售带有 “RC” 标识的高尔夫产品,当场查扣数百套高尔夫球杆及配件,并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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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拘留证,当事人提供)
2025年9月,深圳市龙华区相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140万元罚金。李某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深圳市中级相关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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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相关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刚难以接受,他对庭审过程中的多项明显争议提出异议。其一,产品标注价格为市场推广锚定价,并非实际成交价,查扣库存中还包含瑕疵品、非成套产品,不应按标价全额核算非法经营数额;其二,高尔夫球包多为配套赠品,且企业已注册对应品类商标,该部分价值应予以扣除;其三,涉案 “RC” 商标长期闲置,权利人未产生实际经济损失。此外,李某刚案发后主动退缴4.8万元,全程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且身患重病,该情节是否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创业梦碎 多方陷入生存危机濒临倒闭
持续数年的连环诉讼、市场停摆叠加商业纠纷,让李某刚的企业彻底陷入危机。据其介绍,公司累计亏损超三千万元,员工面临失业,拖欠供应商百万货款, 原本蒸蒸日上的企业如今濒临倒闭。
为化解矛盾,李某刚称,他曾两次主动与对方协商和解,先后提出总计30万元的补偿方案,希望获得对方谅解达成合作,但均遭到拒绝。相关人员还借机提出高额要求,意图吞并 “RCV” 品牌。
“我一心踏实做产品、做品牌,从未想过故意侵权。” 李某刚满是无奈。他提到,某皇株式会社对外均使用 “ROYAL COLLECTION” 全称,未单独使用 “RC” 标识产品流通,国内高尔夫代工厂、线下门店、行业教练群体均可佐证,该商标近 19 年从未落地实体生产销售,无任何实际商用行为。
也正因权利人从未单独使用 “RC” 标识,全行业均以完整英文全称指代对方品牌,李某刚在经营中产生认知偏差,并无刻意仿冒、攀附对方品牌的主观恶意,涉案带 “RC” 标识产品大多仅为试制样品,并非大规模量产流通成品。七年心血打造的品牌被宣告无效,个人背负重刑与高额罚金,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员工与合作方也一同陷入困境,这样的结果让他难以接受。
行业乱象引反思 司法尺度与民生温度如何平衡
此事迅速在知识产权行业及小微企业群体中引发广泛讨论,也直指行业现存诸多痛点。
“僵尸商标” 乱象成为热议焦点。商标设立的初衷是保护品牌、鼓励实体经济发展,然而如今部分主体囤积商标、长期闲置不用,不靠生产经营获利,反而利用商标发起诉讼、索要赔偿、打压同行,沦为 “商标碰瓷”。
一枚近20年未投入实体运营的商标,无论日本本土还是中国市场,从未单独使用 “RC” 双字母标识,均无对应实体产品流通,是业内典型的 “僵尸商标”。反倒成为打击实干创业者的工具,这样的现象违背了商标制度设立初衷。
商标近似判定尺度同样备受争议。不少知识产权从业者表示,判定商标是否近似,不能仅以文字包含关系作为唯一标准,还需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市场区分度、消费者认知等综合考量。
“RCV” 经过七年独立运营,已形成稳定的市场认知,单纯因包含两个字母就判定商标无效,裁判尺度是否可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调整,成为行业探讨的重点。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也引发讨论。不少观点提出,判定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结合商标实际使用状态综合评判。针对长期闲置的 “僵尸商标”,权利人并未产生实际损失,此类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低于正常在用商标的侵权行为,在量刑与罚金设置上理应有所区分,本案的刑期与高额罚金是否超出合理范畴,也引发诸多探讨。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的弱势处境也让公众心生共情。相较于拥有专业法务、跨境资源的境外商标持有者,草根创业者明显处于弱势:存在取证难、法律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一旦卷入连环诉讼,往往无力招架。当前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如何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兼顾小微企业生存现状,平衡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成为全社会思考的核心问题。
如今,李某刚主要提出三项诉求:
1、 刑事案件:恳请撤销本案刑事一审判决、二审裁定,重新核算涉案非法经营数额。结合全案从宽情节,恳请对李某刚从轻改判,酌情调减刑期与罚金,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2、 商标行政案件: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作出的“RCV”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以及北京知识产权相关法院一审行政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重新作出裁定,维持 “RCV” 商标合法注册状态。
3、事实核查:恳请相关部门对某皇株式会社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予以核查,核实相关证据真实性,确认该主体并未实际使用 “RC” 注册商标。
这起因 “僵尸商标” 产生的纠纷,留给行业与社会的思考远未停止。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石,规范商标囤积行为、助力实体创业者发展,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必然选择。完善监管机制、防范借 “僵尸商标” 谋取不当利益,进一步细化侵权案件裁判标准,为小微企业打造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不仅对本案意义重大,更与广大创业者的发展前景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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