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市场经济孕育权责自负、风险自担的现代法治意识,而民众习惯凡事指望公权力兜底,致使民事民俗纠纷异化入罪。司法迫于压力选择法外撤诉,回避无罪判决。唯有夯实市场经济根基、革新司法机制与社会观念,法治国家才有土壤。
【正文】
北京海淀释智觉住持被控诈骗、审理阶段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一案,绝非孤例,它揭示了一个现象:全社会尚未被市场经济充分洗礼,相当一部分民众缺乏规则意识和诚信理念,是法治国家建设不可忽视的外部阻力。不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建不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成熟现代法治理念,天然是市场经济长期孕育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质是自主选择、自负盈亏的规则体系:市场主体自愿作出交易决策,享受交易可能带来的收益,同时必须自行承担选择失误、预期落空的全部风险,不能一旦结果不如所愿,就动用国家公权力转嫁、弥补私人损失。这套权责对等的思维,恰恰是我国社会当下普遍欠缺的法治底色,也印证了不发展市场经济,现代法治赖以生存的观念土壤便无从培育。与之相对,传统治理逻辑下,民众长期形成一种惯性认知:但凡自身利益受损,无论事前是否自愿参与、是否充分知晓风险,公权力都应当出面挽回损失,刑事追责成为最直接、最强硬的维权工具。大量本属于民事、民俗、市场层面可以自行化解的纠纷,不断异化升级为刑事案件,释智觉住持案正是这种思维最典型的样本。
该案基础事实十分清晰:信众因亲属精神情绪困扰,主动联系登记在册的僧人,自愿付费委托寺院举行火供祈福法事。从法律与民俗双重维度看,这是双方基于宗教信仰自愿达成的特殊服务合意,信众支付款项本质是自愿供养、心理慰藉对价,双方不存在强制、重大欺诈情形。宗教祈福本身不具备确定性“治愈效果”,这种不确定性是当事人事前理应预见的风险。但当祈福之后自身预期落空,信众没有通过民事协商或者调解,就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意图以诈骗罪追究住持刑事责任。当事人行为背后,正是拒绝风险自担的传统心态:自己自愿作出的选择,不愿承担选择失灵的后果,转而借助刑事追诉这一国家暴力工具,逼迫对方返还财物、弥补自身损失。
这种悖离市场经济规则的处事思维与方式,若被默许鼓励,并蔓延至整个社会公众层面,将给司法机关套上沉重的舆情枷锁。当类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社会舆论天然站在报案人一方,公众普遍期待司法机关“严惩被告人”,很难包容《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法定处理结果。一旦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报案人往往持续信访、网络炒作,渲染“司法不公、放纵坏人”的叙事,将个案上升为公平正义失守的公共事件。持续发酵的舆情压力层层传导,最终倒逼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之外的折中方案,避免无罪判决引发连锁信访与舆论风波。释智觉案最终以检察机关审判阶段撤回起诉收尾,集中展现了市场经济缺位带来的社会规则缺失与司法内部压力叠加催生的法外变通。
从严格成文法层面审视,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授权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阶段撤回起诉,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法定职权。案件一旦提起公诉,案件裁判权专属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若证据不足、无法证实犯罪成立,宣告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合法路径。但现实司法实践中,撤诉却成为常态化操作。
这种法外变通处理模式,长远危害极其深远:撤诉案件没有任何一份司法文书对追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侦查阶段证据瑕疵、起诉标准把握失当等问题全部不了了之;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案件模糊了结,无法建立“自愿行为风险自担”的市场经济规则认知,未来同类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依然会照搬“出事就报刑案”的老路,不断制造新的司法困境,法治建设也会持续受阻。
想要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必须彻底摒弃政府万能、刑事优先的旧思路,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培育诚信理念和规则意识,并通过典型无罪判决公开释法,引导民众理解并遵循自愿行为权责自负的市场经济规则。只有在市场经济的肥沃土壤上,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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