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和房产归属引发的纠纷中,律师以独特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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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归属常生争议,不动产房屋的权属纠纷尤为典型,本文通过真实裁判案例,梳理此类纠纷的维权逻辑:
案件事实
肖女士与袁先生曾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女士购置仙桃市某小区房屋,登记为其单独所有。购房时袁先生母亲曾转账17万元,部分用于首付,剩余房款由肖女士贷款结清。
二人分手后,经公安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搬离房屋配合出售,袁先生违约的话肖女士可要求其搬离,经济纠纷另行起诉。但袁先生擅自将房屋出租,肖女士沟通无效后起诉,要求袁先生搬离返还房屋。
审理与裁判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袁先生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未举证答辩。原告肖女士委托肖慧律师出庭,肖慧律师协助提交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转账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等完整证据,清晰还原了案件事实,法院核查后认定:
肖女士是登记的房屋单独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袁先生擅自出租构成无权占有,侵害所有权,故判决:袁先生十日内返还房屋,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袁先生承担。
案件启示
此类不动产纠纷中,不动产权属登记是主张所有权的核心法定依据,完整的证据链是诉求获得支持的关键——本案中肖慧律师梳理提交的从购房凭证到调解协议的完整材料,清晰还原了案件事实,最终帮助肖女士顺利维权。民商事纠纷中,梳理清楚法律关系、固定完整证据,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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