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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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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标准。
本次政策调整严格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甘肃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兰州市公积金缴存核定标准,适配各类缴存群体需求。
缴存基数方面,本次调整区分缴存人员类型精准核定。其中,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准。同时,全市统一划定缴存基数上下限,确保缴存工作规范有序。
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兰州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30.25元的3倍确定,最高为30090.75元。缴存基数下限依据甘肃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分级执行,其中兰州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最低缴存基数为2130元。
缴存比例标准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针对各缴存单位及在职职工,单位与个人双边缴存比例保持一致,缴存区间为5%至12%,双边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配套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固定为10%。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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