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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详细实名信息已经提交纪委监委)
被举报人:刘云,织金县茶店乡人民政府在职工作人员、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征拆工作人员。
事实及理由
本人父亲李某某合法承包的约30亩土地,被纳入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在案涉土地征拆全过程中,我方始终就土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事项与征拆部门存在争议,至今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相关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相关部门未就案涉土地作出正式征收补偿决定,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取得强制执行裁定,案涉土地依法不得强制征收、清表、施工。
被举报人刘云作为负责本项目征拆工作的公职人员,明知案涉土地补偿争议未化解、未签订征收协议、无合法强制执行依据,仍肆意违规用权、突破法定程序,实施多项违纪违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滥用职权、违规指令强制施工,严重违反法定征收程序
在未取得农户书面同意、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法定前置条件全部缺失的情况下,被举报人刘云擅自决策、违规履职,通过织金县翔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学军转达施工指令,授意贵州建工第五建筑公司调度三台挖掘机,于2025年7月30日擅自进场,对本人父亲合法承包的30亩土地实施强制清表、开挖损毁,彻底铲除土地上全部地上附作物,直接造成我方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具体见某安询问笔录。
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职人员乱作为、越权履职,严重漠视群众合法权益、肆意侵占群众私有财产。同时,该行为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先补偿、后搬迁、先协议、后施工的强制性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同时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用权、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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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避法定流程,擅自拨付补偿资金,变相强制固化征收事实
案涉土地补偿争议尚未解决、双方未签订任何征收补偿协议、本人及家属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代为办理补偿款领取手续,且无任何司法强制执行依据。在此前提下,被举报人刘云无视征地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及征拆工作法定流程,擅自将案涉土地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款打入本人父亲李正祥个人账户。其主观意图极其明确,即通过“单方先打款、强行占土地”的违规方式,强行固化土地征收事实,变相胁迫我方被动接受存在重大争议的补偿条件,彻底剥夺群众自主协商、依法维权的合法权利。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依规办事的硬性规定,属于权力任性、程序严重违规、变相强征强占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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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刻意隐瞒纠纷事实、误导第三方施工,恶意制造侵权既定事实
被举报人刘云为规避自身违规履职责任、强行推进违法征地施工,刻意隐瞒案涉土地补偿未协商一致、未签订征收协议、无强制执行手续、存在权属补偿争议的核心事实,向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虚假告知地块已完成测绘、补偿已办结、征收程序全部完毕。
其通过虚假陈述误导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借助第三方施工行为造成土地损毁、附作物灭失的既定侵权事实,以此倒逼群众放弃维权、接受不合理补偿方案。该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综上,被举报人刘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依法履职、依规开展征地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却滥用职权、违规违纪违法,肆意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公信力。恳请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厉追责问责,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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